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招租中心第四期公开招租投标会情况报告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招租中心(以下简称招租中心)于2014年6月18日上午举行了第四期公有资产公开招租投标会。

  本期公开招租的资产共40项,其中:24项是前三期投标会流拍物业,16项为新增招租物业。招租中心于5月30日在高明政府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板块)和高明论坛发布了招租公告,物业持有单位亦在物业所在处张贴了招租信息。标的物业预展时间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4年6月12日,物业招租报名时间截止在2014年6月16日下午4:30时之前。

  本期招标会共有36人次报名,意向参与10项资产的竞标;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的有36人次,确认参与10项资产的竞标。招租中心于6月18日上午10时在区公资办五楼会议室举行投标会,邀请区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区公资办及本次招租物业持有单位人员参加。投标会共有34人次前来签到竞标(另有2人次缺席)。投标会采取一次性书面申报竞价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上填写投标价,并投入投票箱;点票员在监票员监督下清点并宣读投标报价,投标会的整个过程规范、有序。10项投标物业有8项投标成功。

  投标会结束后,投标人须按要求签订《中标确认书》,并在3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持有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提交区公资办备案,但有两宗物业的最高报价人提出放弃承租权。经研究,没收该两宗物业最高报价人的竞租保证金,并根据本期公开招租前公布的规则,由第二高报价人分别承租该两宗物业。

  招租中心对第四期投标会开展情况进行了分析,总结出一些经验和提出一些意见及建议,主要如下:

  一、今后,在招租公告中明确:在依据规定确定了承租人、但承租人放弃承租权时,该宗资产应重新组织招租。同时,综合考虑物业持有单位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合理提高招租保证金额度,尽可能减少承租人放弃承租权情况发生。

  二、加大公开招租招标会的宣传推广力度。

  三、加快招租中心服务场所的改造进度,解决投标室场地不足问题。

  特此报告。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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