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公资办:
根据贵办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区属公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精神,我中心(高明区公有资产招租中心)于2013年12月中组建成立,负责区属公有资产的公开招租工作。为提高公有资产使用收益,切实保障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我中心于2014年1月20日顺利组织开展了第一次公有资产公开招租。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次公开招租的物业一共有24宗。为了让更多的市民获知招租信息,我中心于2014年1月4日起,通过高明电台、高明政府网和高明论坛等渠道发布了本次物业招租的信息。信息发布后,有意向租赁的市民纷纷来电咨询、到场了解。24项物业中有19宗有人报名参拍,报名数量为29人次。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保证金参与投标的有14人次,参拍物业共10宗。
我中心于2014年1月20日上午9时在公资办五楼会议室组织开展了物业投标会,并邀请了区纪委派驻财政局纪检组、区公资办及本次招租物业的业主单位人员参加。14名缴纳了保证金、有资格参与投标的人中,有13人前来签到参加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性书面竞价方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表》中填写自己的投标价,并投入投票箱中。整个投标会进行顺利,10项招标物业有8项投标成功,2项投标当事人选择不投,不投的原因:一个是物业的租期短(只有一年);一个是投标人投中了其他物业,放弃了此项物业的投标权。投标会结束后,中标人按顺序签订了《中标确认书》,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与出租物业的业务单位签订了租赁合同。
总结第一次公开招租的整个过程,我中心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值得注意、肯定和改进的地方:
一、原租户想有优先权;
二、物业状况参差不齐,部分物业因位置比较偏僻、年久失修以及受到周边环境影响,未能达到《房产租金核定价格表》基准底价,建议评估物业持有人可以招根据物业实际情况对物业进行修辑、改良,体现物业的价值;某些物业的需要投入装修后才能使用,租赁期时间短令到投标人谨慎考虑;
三、加大在媒体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可以更快更广了解物业出租信息,争取更多人员参加物业竞价;
四、在物业到期月时间上建议调整在每年的3—4月、6、7、8月份,避开节假日及黄金假期,以提高物业的利用商业价值;
五、成功招租的物业租金基本上有递增,八项物业共递增15624元/月,增幅40%。其中最大增幅金额间是沧江路物业:8326元/月,递幅比例最大是康宁路物业:213.04%。
此次的投标会为我们组织下一期的投标会奠下基础,我们从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将投标会办得越来越好,提高公有资产使用收益,保障资产保值增值。
特此报告。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