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附件1

 

 

 

 

2017年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指导推进公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公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推进公有企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公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按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公有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奖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的部分企业派出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日常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

(六)制定公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各镇(街道)公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二)本部门是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人事秘书科财审监督科、产权管理科。人员构成情况:在编在职16,雇员2人,退休8人。下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联合社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指导股、财会股。人员构成情况:在编在职6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注:(请参看附表)


 

第三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总收入25140.0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5052.7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050.1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611.04万元,增长342.17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增加增资补发、增加增补抵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改革,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行等,形成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拨付2017年度列支企业注册资本金10831.00万元;拨付对企业实行债转股支出7175.35万元;拨付归还企业借款4331.00万元;拨付解除企业土地租赁合同补偿款807.00万元等,多个因素形成财政拨款增加幅度较大,增长为397.93%

2.事业收入 0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

    3.经营收入 0万元, 比上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 万元。

4.其他收入1002.5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97.63万元, 增长20425.80 %。主要原因:2017年度增加购买企业股权转让金1000万元。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总支出25055.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5055.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9.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431.64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66.19万元,比上年减少6.54万元,下降1.08%,主要原因是:较2016年,行政运行支出增加44.58万元,增长11.52%;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减少51.48万元,下降23.65%,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在基本工资中增加列支增资补发;列支增补抵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增加。二是2016年下达企业扩充业务经营资本金80.00万元,2017年度没有该项目资金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9.7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9.86万元,增长18.08%,主要原因是2017年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形成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增加。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2.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9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增加,单位医疗支出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也相应增加支出。

4.城乡社区(类)支出23162.39万元 ,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23144.36万元、城市建设支出7.00万元,比上年增加18489.91万元,增长397.25% ,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拨付企业注册资本金10831.00万元、拨付归还企业借款资金4331.00万元、对企业债转股资金7175.35万元、拨付解除企业土地租赁合同补偿款807.00万元,拨付资产评估费7.00万元。

5.农林水(类)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扶贫专项办公经费支出1.20万元,比上年增加0.20万元,增长0.002%,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新时期精准扶贫专项办公费支出1.20万元。

6.商业服务(类)支出81.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81.00万元,比上年增加81.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供销社综合改革与惠农服务支出81.00万元。

7.住房保障(类)支出50.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46.16万元、购房补贴4.29万元,比上年增加13.01万元,增长34.75%,主要是人员增加,形成住房公积金和购买补贴相应增加。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05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87.8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8.82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列支增资补发、列支增补抵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改革,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62.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510.69万元,增长397.93%,主要原因是拨付2017年度企业注册资本金10831.00万元、拨付归还企业借款资金4331.00万元、对企业债转股资金7175.35万元、拨付解除企业土地租赁合同补偿款807.00万元,拨付资产评估费7.00万元。

    (二)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4054.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2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3.27万元,增长10.29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列支增资补发、列支增补抵缴;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调整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改革,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162.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3162.3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拨付企业注册资本金10831.00万元、拨付归还企业借款资金4331.00万元、对企业债转股资金7175.35万元、拨付解除企业土地租赁合同补偿款807.00万元,拨付资产评估费7.00万元。

 分功能科目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97.8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日常及专项公务费、办公大楼物业管理费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9.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养老保险缴费和机关职业年金缴费;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城乡社区支出23162.39万元,主要用于土地开发支出和城市建设支出;商业服务业支出81.00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0.4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

    三、2017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7.68万元的9.24%。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1万元,完成预算7.68万元的9.24%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与上年相比,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1万元,增长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万元,增长16%。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发展经验交流和农产品基地考察交流学习的接待次数和金额比上年有稍微增长。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参加0会议支出0万元;(2)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3)境外业务培训及考察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0万元,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0个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主要用于上级单位检查和相关单位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2017年,局机关及下属  个单位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发生国内接待10次,接待人数共56人。主要包括市级及相关供销社到高明蔬菜基地参观考察学习的接待;调研交流扶贫产业项目及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情况调研交流接待;相关企业到我区进行海口国际航运港区建设合作事项的相关考察接待;区供销社就综合改革发展情况学习交流接待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8万元,比上年减少1.02万元,下降1.2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资金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等)、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本部门年度没有大额预算绩效评审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预算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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