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政府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佛山市高明区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二)指导推进公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公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推进公有企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属公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三)按照法定程序对区属公有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奖励和约束制度。
(四)向所监管的部分企业派出监事和财务总监,负责监事会和财务总监日常工作。
(五)通过统计、稽核对公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公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
(六)制定公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各镇(街道)公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以及纳入编制范围的下属单位预算。下属单位具体包括: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二)本部门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人事秘书科、财审监督科、产权管理科。在编在职16人,雇员2人,退休8人。下属单位佛山市高明区供销合作联合社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业务指导股、财会股。在编在职6人,退休6人。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详见附件)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2018年政府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76.21万元,比上年增加67.24万元,增长8.31%,主要原因:(一)人员增加变动,形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增加高明区公资系统企业中层干部专项培训经费等有关专项,形成专项经费比上年增加。支出预算876.21万元,比上年增加67.24万元,增长8.31%,主要原因是(一)人员增加变动,形成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二)增加高明区公资系统企业中层干部专项培训经费等有关专项,形成专项经费比上年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8.26万元,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26万元,比上年减少0.74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减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6.19万元,比上年减少28.26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务费开支。其中:办公费15.73万元,印刷费0万元,邮电费1.8万元,差旅费1.62万元,会议费0万元,福利费0.132万元,日常维修费11.99万元,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4.91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0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2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1.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等,2018年预计购置/报废0辆等;2.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数量为0套;3.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数量为0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本部门年度没有大额年初预算绩效评审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