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粤建房〔201265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

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屋征收(拆迁)办,韶关、东莞市城管执法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2012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房屋征收与补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既是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也是建设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各地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落实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环节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公开、公平和公正的环境下进行。

二、切实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各地要按照建房〔201284号文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工作机制,畅通公开渠道,切实推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制定完善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范围、公开程序、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促进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是落实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职能设置,明确信息公开的实施单位和责任主体,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层层抓好落实。

三是规范信息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主渠道作用,全面发布本地区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及时公布各项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及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等;对于应当在征收范围内以及向被征收人公布的信息,要采取广泛张贴公告、主动走访等方式,保证房屋被征收当事人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四是强化公众参与,各地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等工作时,要按规定履行好论证、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在开展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时,要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意见》(粤建房〔201164号)的要求,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听证会等方式在拟征收范围内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广泛关注、反映强烈或者因房屋征收拆迁引发矛盾纠纷事件的,各地要迅速作出自查自纠,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及有关诉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28月底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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