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西安桥重建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为彻底消除荷城街道西安桥安全隐患开展西安桥拆除重建工程,因拆除重建施工面以及拓宽河流过水面积的需求,须对四周国有土地上部分建筑物实施征收。现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拟对重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西安桥四周部分房屋(详见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部门: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办事处。

  四、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经批准由外省市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除外;

  (三)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改变房屋、土地用途;

  (五)房屋的分割、转让、租赁和抵押;

  (六)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高明区西安桥重建工程项目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项目收范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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