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

 佛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区党委、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精神确保到2020年如期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脱贫攻坚对口帮扶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广东“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作出佛山应有贡献,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市贯彻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脱贫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瞄准相对贫困村和相对贫困人口,以更加集中的支持、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精细的工作,深化精准帮扶,全面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为被帮扶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2.目标任务。2020,确保省下达给我市帮扶的湛江市、云浮市12个县(市)的254个相对贫困村所属2694388797个相对贫困人口,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相当于全省平均水平现行标准下农村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实现稳定脱贫,254个相对贫困村全部出列,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主要有:全面解决相对贫困人口住房和饮水安全问题,切实解决义务教育学生因贫失学辍学问题,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实现相对贫困人口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应保尽保,有劳动能力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测算数8699元),相对贫困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当年全省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测算数11599元),相对贫困村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路面硬化、达到整洁村建设标准,贫困地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二、加大产业扶贫力度

3.大力发展优势特色扶贫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乡村休闲旅游、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等产业,建设一批扶贫产业基地。采取“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基地+新型经营主体+贫困户”等多种模式发展产业项目,大力发展集中连片特色产业。因户施策,“一户一策、一人一法”扶持部分有积极性的贫困户发展自有产业,着力为对口帮扶地区开创产业扶贫新路子。培育一批创业致富带头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相对贫困村培育成立或规范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并帮助其有效运作。将被帮扶地的农业定位为佛山外延农业,享受我市外延农业扶持政策,建设若干外延“菜篮子”基地,推动扶贫开发与外延农业双发展、双促进。(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

4.完善产销对接机制。多渠道拓宽被帮扶地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我市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大型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与扶贫产业基地、被帮扶地产业经营主体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探索推广以购(销)代捐的消费扶贫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供销社)

5.发挥相对贫困人口参与产业主体作用。采取长短结合的办法,以发放生产资料等方式,鼓励短期增收,同时注重引导有条件的贫困户自主创业,或者通过引入产业带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或就业,避免出现抛开贫困户,完全的资产收益分红、坐等收钱的产业模式。(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

三、积极开展科技人才扶贫计划

6.鼓励我市各涉农院校和科研机构与被帮扶地对接。实施科研人员互派计划,努力提高被帮扶地科研水平,为相对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提供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科协)

7.积极开展农业技能技术培训。大力推行“校企联合”、“校社(专业合作社)联合”等多样化培训模式,推行农业科技特派员精准对接,强化扶贫产业和贫困户劳动力农业技能培训的科技支撑。(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科协)

四、提高资产收益

8.积极盘活被帮扶地区农村资源。积极协调推动相对贫困村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村集体及相对贫困户的收入。(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扶贫办)

9.依规实施村级光伏电站项目。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国开办〔201761号)规定,严格执行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五个建设标准”,即:电站应建在相对贫困村,受益对象应是相对贫困户;年等效利用小时1000小时以上;具备电网接入条件;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全部收益用于扶贫。(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扶贫办)

10.规范投资入股企业。加强风险防控,规范扶贫资金投入到有能力、有扶贫意愿、能带动贫困户生产、能够提供就业岗位给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增收效果好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或具有较强盈利能力的项目,所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分配到村集体及相对贫困户。(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扶贫办)

五、全力推进就业扶贫

11.积极开展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积极组织我市用工单位赴被帮扶地开展招聘活动,推动相对贫困户劳动力有效实现就业。全面摸清相对贫困户劳动力就业需求,通过我市就业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劳动力供需信息,分散式推进贫困户劳动力实现就业。全面开展家政、护工扶贫工作,贯彻《广东省家政扶贫工作方案(2018-2020年)》,将家政、护工扶贫作为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手段进行推进。(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12.多渠道开发就地就近就业岗位。引导更多企业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贫困地区,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充分挖掘养路、护林、护河、保洁、治安等公益性就业岗位,促进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就业。积极培育或引入经济实体,在被帮扶地发展产业,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农民自主创业、返乡创业,通过产业、创业提供就业岗位。鼓励贫困户自主创业,根据贫困人口的就业能力和意愿需求,制定个性化创业帮扶方案,全力帮助其创业成功。(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积极开展就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发动我市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面向贫困户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以“订单培训、定向就业”模式开展就业岗前培训,努力做到“教育培训一人,就业创业一人,脱贫致富一户”。加强培训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安排专人结对跟踪对接,为已培训学员解决技术上的“最后一公里”难题。(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协助被帮扶地做好保障性扶贫工作

14.协助被帮扶地做好教育脱贫攻坚行动。协助被帮扶地落实好贫困户子女生活费补助及免学杂费政策,确保贫困家庭适龄学生不因贫失学辍学。积极协助被帮扶地完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开展教师互派计划,通过传帮带,提升被帮扶地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教育局)

15.协助被帮扶地做好健康扶贫工程。加强对相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治,确保所帮扶的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积极协助被帮扶地完善医疗救治设施建设。开展医生互派计划,通过传帮带,提升被帮扶地的医生队伍的医疗救治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卫计局)

16.协助推进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协助被帮扶地开展相对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工作,及时跟踪相对贫困户进行危房改造情况,确保不出现危房改造面积超标、危房改造不能按时完成等现象。继续执行《佛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推进新时期精准扶贫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意见》,落实对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的资助政策。协助被帮扶地做好无房户的住房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住建局)

17.协助被帮扶地做好兜底保障扶贫工作。确保相对贫困人口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全部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政策保障。确保相对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积极为相对贫困人口购买社会保险。继续执行助医助学互助金政策,推动和规范互助金运作,发挥救急救助作用。(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民政局)

18.协助被帮扶地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积极协助被帮扶地残联部门开展评残活动。协助被帮扶地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协助其向被帮扶地民政部门申请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供养。积极帮扶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多种形式接受特殊教育。(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残联)

19.开展扶贫扶志行动。广泛开展“勤劳光荣、懒惰可耻”宣传教育,帮助贫困群众树立脱贫攻坚的主体意识,摒弃“等靠要”思想,实现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的观念转变。深入相对贫困村贫困户走访,帮他们分析贫困原因,寻找对策。广泛宣传脱困增收典型事例,组织贫困群众参观学习成功脱贫典型,特别是身边的成功案例,增强脱贫信心。协助被帮扶地将相对贫困人口纳入国家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好吃懒做等不良行为列入失信记录,并以此为依据在帮扶过程中奖勤罚懒,引导相对贫困户主动脱贫。协助被帮扶地积极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加强对高额彩礼、厚葬薄养、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

七、补齐被帮扶村基础设施短板

20.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补齐被帮扶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贯彻《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办〔201755号)文件精神,确保到202060%以上自然村达到示范标准。协助被帮扶地积极推进村道硬底化,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集中供水全覆盖,提升住房、基本公共服务、乡风文明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

八、加强脱贫攻坚保障支撑

21.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多方发掘社会扶贫资源,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充分发挥“1017”国家扶贫日和“630”广东扶贫济困日平台作用,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鼓励发动各类企业和慈善、社工等社会组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改善相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募集资金充实相对贫困村助医助学互助资金,积极到相对贫困村开展慰问、联谊、助学、助教等爱心活动。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到被帮扶村投资发展产业,帮助贫困地区拓宽农产品销路,帮扶相对贫困村一同发展、相对贫困户脱贫致富。鼓励各类企业接收贫困户劳动力,有效帮助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争取“一人就业全家脱贫”。(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扶贫办)

22.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和监管力度。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19-2020年按平均每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标准统筹安排财政补助引导资金,用于相对贫困村及其相对贫困人口产业经济发展及公共设施建设。所需财政资金全部由市级财政安排,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完善扶贫项目和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项目决策、管理和监督,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协助被帮扶县建立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资金闲置浪费,防止因项目选定不准造成损失。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真正将扶贫项目建设成为民心工程、民生工程。(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23.强化相对贫困人口脱贫质量。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工作,提高精准识别质量。及时将新增相对贫困户纳入建档立卡对象、对原没有发现的不符合条件的相对贫困户及时终止帮扶;对于相对贫困人口自然增减,及时予以登记;检查村、户基本表及项目表的信息是否存在逻辑、错漏等情况;检查相对贫困户帮扶措施和工作机制的长效稳定性、项目是否存在运营风险、如何防化可能存在的风险;自查2016年以来各级纪检、审计、巡查、督查、巡视反馈的问题,切实予以整改,并建立健全“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工作机制。严格对照脱贫“八有”标准,逐户逐条进行排查,按照帮扶的时间要求,列出工作措施、执行时限,并加强跟踪督查,确保到2020年,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八有”条件,如期完成脱贫攻坚工作,既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也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平衡贫困家庭的增收构成,提高以产业收入及务工收入在家庭可支配收入中的比例,避免出现以资产收益分红、转移性收入为主的不稳定脱贫。(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

九、加强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

24.进一步压实脱贫攻坚帮扶责任。继续执行市、区党政领导挂钩帮扶联系制度,定期到村到户调研部署推进扶贫工作,示范带动各级领导干部抓好脱贫攻坚。切实落实定点帮扶责任,帮扶单位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要定期研究扶贫工作。多个帮扶单位共同帮扶1个相对贫困村的,牵头单位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帮扶工作。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帮扶单位主要领导尤其是牵头帮扶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帮扶工作,经常性指导帮扶工作开展,主要领导每年不少于2次、分管领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到村检查指导工作。单位领导到村要事先做足功课,带着问题、带着事情、带着资源去,避免流于形式。要关心关爱驻村干部,对驻村干部反馈的问题、遇到的难处要积极协调解决。全面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人责任,积极组织帮扶责任人入户,加强对挂扶贫困户家庭情况及帮扶情况的了解。单位出现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一对一”帮扶责任人。(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

25.严格脱贫攻坚考核督查问责。严格执行《佛山市新时期精准扶贫对口帮扶督查巡查工作办法》、《全面落实对口帮扶脱贫攻坚责任制》、《扶贫开发工作绩效考核》等政策文件,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实地调查、暗访督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督促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精准落地。继续执行扶贫工作年度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扶贫工作动态,反映新情况,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对扶贫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帮扶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对未完成年度帮扶任务的要约谈单位主要领导;对不作为的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党纪政纪进行追责。(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26.建强相对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协助被帮扶地加强相对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规范村党支部运作,实施好省定相对贫困村党建示范工程、“红色村”党建示范工程,以党建促脱贫工作,继续执行帮扶单位机关党组织与相对贫困村党支部挂钩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与相对贫困村“两委”干部的交流学习,积极到村开展党建活动。(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

27.培养过硬的脱贫攻坚干部队伍。2016-2018年帮扶期间的扶贫干部进行轮换,对有意愿继续开展帮扶工作的扶贫干部,经派出单位同意并报同级组织、扶贫部门审核后可继续驻村。对2016-2018年帮扶期间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继续执行驻市驻县驻村对口帮扶工作机制,每个帮扶县、帮扶村都有派驻工作组,每个贫困户都落实帮扶责任人,实现驻县驻村帮扶制度化、规范化。设置驻湛江市工作组,研究设立驻云浮市工作组,轮换的驻市驻县干部的选派由同级组织部门会扶贫部门协调落实,每个工作组选派34名干部。轮换的驻村干部的选派由牵头帮扶单位负责组织,经各帮扶单位集体研究后报同级组织、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派驻,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配好配足驻村干部。选派的干部要求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组织协调能力强、发展潜力大,善治理、作风正、敢担当,派驻时间直至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结束,原则上中途不调整轮换,但对不胜任、不称职的,应坚决予以撤换。扶贫干部由组织部门、扶贫部门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参加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继续为帮扶村聘请配备辅助人员,直至脱贫攻坚任务结束。(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

28.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注重运用宣传舆论媒体传播正能量,努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积极开展多层次、宽范围、灵活多样的舆论宣传,通过驻村干部在村内宣传,帮扶单位在行业内部宣传,扶贫部门在专项领域宣传,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推广,与主流媒体合作,加大帮扶经验、脱贫典型的宣传力度,经常性开展宣传,不定期策划专题报道,注重挖掘基层扶贫干部、扶贫领域代表人物的先进事迹。(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29.持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制度建设,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佛山市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佛山市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认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查摆作风建设薄弱环节,落实专项整改措施,以作风建设成果促进各项扶贫举措的落实。坚持问题导向,集中力量解决脱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对贯彻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的问题,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不落实的问题,对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纪委监委、市扶贫办)

30.防范化解风险。注意产业扶贫项目及资产收益项目的风险防控,正确评估面临的技术、市场和合作方的风险,制定正确的风险防范应对措施,避免出现产业扶贫项目不能按预期生产、增产不增收、产品滞销,资产收益项目不能如期兑现收益分红等现象;避免出现1个产业扶贫或资产收益项目多头投入扶贫资金,致使投入帮扶资金大于项目所需承载资金的现象。(责任单位:各区党委和政府、各帮扶单位、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佛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代章)

                    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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