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完成情况公告

  2025年度,高明区实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1个,涉及中央资金44.93万元。截至目前,建设完成项目1个,报账金额44.93万元,资金支出进度100%。现将资金完成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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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地址:高明区沧江路10号


  附件:高明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完成情况表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高明区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完成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

地点

总投入(万元)

实施内容

完成

时间

支出金额

(万元)

资金支出进度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1

高明区就业项目务工补助

高明区

44.93

对高明区招用外省脱贫劳动力的用人单位进行稳岗补助,对在高明区就业的外省脱贫劳动力进行岗位补助和交通补助。

2025.07

44.93

100%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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