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拟发放前公示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9号)和《佛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佛财农〔202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在坟典村组织实施“坟典村富硒水稻项目”,并向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坟典村发放补助资金(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局书面或电话反映,公示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0日,联系人:邓小姐,联系电话:88822121。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拟发放情况表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拟发放情况表
序号申请单位名称拟发放补助资金合计
1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坟典村300000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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