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第一批)拟发放前公示

  根据佛山市乡村振兴局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向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申报企业及外省脱贫劳动力(第一批)发放补贴资金(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乡村振兴局书面或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3421日至2023424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660538


附件: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拟发放汇总表(第一批).xlsx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拟发放明细表(第一批).xlsx




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局

202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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