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乡村振兴局佛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使用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审核,拟向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申报企业及外省脱贫劳动力(第一批)发放补贴资金(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区乡村振兴局书面或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4月21日至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88660538。
附件: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拟发放汇总表(第一批).xlsx
附件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拟发放明细表(第一批).xlsx
佛山市高明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