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湛江市云浮市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各帮扶单位,各区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驻(市)县工作组、驻村工作队: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佛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实施意见》(佛扶〔2018〕15号),结合我市对口帮扶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对口帮扶湛江市、云浮市劳动力就业转移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论述,坚持优势互补,立足佛山产业发展优势和湛江、云浮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实际,实现合作共赢。坚持群众主体,着力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有效引导和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稳定增加劳务收入,为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对口帮扶湛江市、云浮市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有效保障。

二、重点工作

   (一)摸清贫困劳动力信息底数。驻村工作队会同所帮扶村“两委”精准摸清已就业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信息,包括所在企业、从事岗位、薪酬待遇、就业人数等,每季度末将就业情况报区扶贫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再摸底,对有意愿转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到户、精准到人,做好登记造册。

   (二)广泛收集和提供岗位信息。在全面宣传发动和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在我市遴选一批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较强、岗位合适的企业作为贫困劳动力就业基地。依托佛山市人才网招聘频道,搭建与湛江、云浮共享互通的用工求职信息系统平台,常态化发布由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提供的企业岗位需求信息。视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各区在湛江、云浮举办贫困劳动力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每年不少于1次。

   (三)切实做好稳岗就业服务。各级人社部门要牵头落实劳务协助工作,指导企业妥善安排好湛江、云浮贫困劳动力的劳务接收工作。积极指导用工企业进行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加强对企业的工资福利发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员工合法权益的监督管理,敦促企业注重加强人文关怀,做好稳岗就业服务。

三、激励措施

(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我市对口帮扶的湛江、云浮市254个省定贫困村内有劳动力贫困人口。

2.补贴条件:驻村工作队和村“两委”组织发动本村户籍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以上。

3.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每年每人一次性补贴1000元,所需经费从我市每村每年100万元财政补助引导资金内拨付。

4.申请流程:每年领取一次,每年11月开始申请。由贫困劳动力向村驻村工作队申请(填写附件1),驻村工作队进行汇总并会同村“两委”(填写附件2)研究确定,将申请材料提交驻县工作组,驻县工作组审核无误,经牵头帮扶单位审核后,交到市(区)扶贫办,市(区)扶贫办审核同意后拨付。

5.申请材料:①佛山市对口帮扶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②佛山市对口帮扶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附件2);③身份证复印件;④劳动就业合同;⑤证明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满3个月以上的相关材料(工资证明、社保缴费凭证、工资流水等)。

(二)荣誉奖励

我市用工单位、产业园区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果显著并符合相关规定的,推荐认定为“佛山市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评审通过,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佛山市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称号,并优先向省推荐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四、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二)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取消领取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核把关,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所报材料真实有效。

 

 

     

 

 

    佛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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