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2﹞13号)有关规定,经我局与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对申请项目报送材料进行联合审查,拟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一期)项目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现将项目信息公示如下: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即2023年8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反映(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68号),咨询电话:88635873。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3年8月3日
项目信息表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产业园邻里中心项目(一期) |
项目地址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七路389号 |
不动产权证 | 粤(2019)佛高不动产权第0041205号 |
土地性质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面积 | 28000 m2 |
项目总建筑面积 | 21862.5 m2 | 项目总投资 | 9458.1 万 |
建设方式 | 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
开工(预计)时间 | 2023 年 12 月 | 投入使用(预计)时间 | 2025 年 10 月 |
保障性租赁住房 建筑面积 | 12237.5 m2 | 保障性租赁住房套(间)数 | 270 |
配套设施建筑面积 | /m2 | 配套设施主要内容 | 停车场 |
运营主体 | 佛山市高明区置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 |
租金 | 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租金年度上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5%。 |
认定期限 | 2023年7月至2031年6月 |
备注 | 认定期内只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不直接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包括以租代售、售后返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