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高明区第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为规范我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管理,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20〕15号)的文件精神,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由代持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参考同时期、同地段、同品质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对拟出售的共有产权房进行评估,并由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住建水利局等部门和代持机构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现将我区第一批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公布如下,详见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明细表》。


附件:佛山市高明区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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