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高明区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公告

  我区将开展2021年度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住房保障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包括我区户籍居民和在我区稳定就业的新市民。

  二、本区户籍居民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80元;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4.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人为农村户籍的(含城中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无宅基地,或虽有宅基地但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危房的,可以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二)申请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

  (三)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四)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内含诚信承诺书)(申请人可村居委领取填报);

  2.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3.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在工作年龄的需要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含纳税清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并且打印手写签名);

  4.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合同需要详细写明房屋地址,出租人姓名和身份证,租房合同未过期)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住商品房的提交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房东不愿意提交的,可以请房东到社区警务室进行出租屋备案;申请人租住城中村自建房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所租住房屋必须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

  (五)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家庭收入、住房、保障人数(具有高明区户籍、居住证或在高明就读的子女人数)和承租住房租金确定;最高为720元/月,最低为216元/月,具体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自有住房面积),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2.村委会受理申请,3.镇街初审、公示,4.区级复审、公示,5.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书(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一张佛山农商行高明分行的银行卡复印件),6.财政部门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将租赁补贴金额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号。

  (七)咨询电话:

  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88635873、88880821;

  荷城街道城建水利办:88228890;

  杨和镇城建水利办:88808520;

  明城镇城建水利办:88831347;

  更合镇城建水利办:88849386。

  三、新市民

  (一)发放户数:新市民家庭发放100户,若通过审核的户数超过100户需要按照新市民积分入住规则排名计分。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1.申请人在本区工作,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2.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3.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80元);

  4.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5.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6.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三)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6月30日。

  (四)受理地点: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家庭请将申请资料提交居住所在地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原件(申请人到居住地流管服务窗口(居住证申领窗口)领取申请表后根据个人及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填写);

  2.高明区内有效居住证复印件(要带居住证原件到管服务窗口核对)(共同申请人提供本区居住证、子女在本区就读的提供就读证明可增加保障人数,提高发放金额);

  3.申请人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提出申请之日前在高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直系亲属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核对)、婚育情况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级或以上卫健部门开具、若暂时无法提供可以填报婚育情况承诺书);

  5.提交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含纳税清单);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需要申请人到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申请人无工作或灵活就业在申请表上如实填报个人收入。在工作年龄的需要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并且打印手写签名),共同申请人已退休的,需要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退休金情况,并提供退休金流水。

  6.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要规范填写租住房屋地址,合同开始和结束日期,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租赁合同未过期。

  7.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申请人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提交商品房房产证复印件(房东不愿意提交的,可以请房东到社区警务室进行出租屋备案);申请人租住城中村自建房无法提供房产证的,所租住房屋必须符合居住条件且已在我区新市民管理服务部门进行房屋登记备案。

  8.无犯罪记录承诺书;(到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窗口交件时现场填写)

  9.住房保障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0.根据个人情况提交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相关的积分材料。

  要求:上述材料若提供复印件,必须原件核对;申请人居住证地址与租赁合同地址需要一致

  (六)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家庭住房、保障人数(具有高明区户籍、居住证或在高明就读的子女人数)和承租住房租金确定;最高432元/元,最低216元每月,具体计算方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自有住房面积),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

  (七)保障年限:

  新市民领取租赁补贴的年限不超过5年。

  (八)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2.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窗口受理申请,3.镇街初审、公示,4.区级复审、公示,5.积分排名(如有必要),6.签订租赁补贴协议书(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一张佛山农商行高明分行的银行卡复印件),7.财政部门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将租赁补贴金额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号。

  (九)咨询电话:

  区委政法委:88638133,区住建水利局:88635873,

  荷城街道城建水利办:88228890;

  杨和镇城建水利办:88808520;

  明城镇城建水利办:88831347;

  更合镇城建水利办:88849386。

  荷城街道流管办:88883855

  杨和流管办:88801148

  明城流管办:88836363

  更合流管办:88844470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doc

       2.婚育情况承诺书(参考样板).doc

  

  佛山市高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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