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三轮公租房配租工作启动

符合条件的市民可于6月15日前提出申请

  佛山日报讯 记者李祥锐报道:关注公租房的市民注意了,2017年度高明区第三批公租房配租工作已经启动,从即日起到6月15日前接受市民报名。符合条件的市民,请尽快向户籍或就业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
  根据通告,只要是拥有高明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15.4元,没有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少于或等于15平方米的市民,都可提出公租房申请;另外,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15.4元,且没有自有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地有稳定职业,连续3年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15.4元,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家庭,也可提出申请。
  有意提出申请的市民,请于6月15日前将公租房申请表、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提交给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区住建部门将会在层层核实、公示后,确定最终的参与配租人员名单。
  区住建部门负责人介绍,本轮配租房源全部位于高明大道专业市场侧,为带电梯的公租房,欢迎符合条件的市民踊跃报名。另外,本地公租房项目长期接受申请,即使最后错过了这轮配租,符合条件的市民也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各居委会递交申请资料。
  据悉,就在今年第三轮配租工作启动之际,之前报名参与第二轮公租房配租的人员名单也开始接受社会公示。第二轮公租房配租工作共吸引42位市民报名参加,其中9人因条件不符合,被取消配租资格。该份名单现正在高明区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市民如对公示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可于本月27日前向区住建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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