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精神,由各社区居委会初审,各镇(街)复审、公示,并经区住建、民政、公安、工商、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联合终审,现将申请人家庭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日,公示时间自2016年12月16日至2016年12月26日。如对公示有异议或发现申请人有虚报、瞒报行为的,请迳向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反映。详情可登录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网站(http://gt.gaoming.gov.cn/)查询,联系电话:88635873。
特此公示。
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