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工作人员签署《不动产登记廉政责任书》

   

   

  20171012日,为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内部管理制度和登记人员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强化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登记发〔2017113 号)的要求,佛山市高明区不动产登记局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工作人员(包含产权登记科、不动产登记中心人员)在高明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签署了《不动产登记廉政责任书》。派驻我局纪检组副组长叶惠芳同志参与了签订活动,并针对不动产登记廉政防控工作作了发言。本次签订活动是高明区首次全面覆盖所有从事不动产登记人员。今后所有新上岗的同志在上岗前均须签订此责任书,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自觉履行不动产登记廉政建设责任制,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助推廉洁高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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