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租赁补贴申请方法(2022年)

佛山市高明区租赁补贴申请方法(2022年

(高明区户籍居民)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区户籍并在本区居住,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区或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非本区户籍的,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度高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31元);

(三)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汽车(以购车发票为准)且购车数量不超过1台;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没有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申请人为农村户籍的(含城中村),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区无宅基地,或虽有宅基地但经查实唯一宅基地上无住房或住房属危房的,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二)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材料;

(三)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以及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材料。(在工作年龄的需要提供其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含纳税清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截图并且打印);

(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权属证明材料(租住城中村自建房的可提供流管办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三、受理申请地点(窗口):向村(居)委会提交申请资料办理申请。

四、租赁补贴标准月租赁补贴金额=补贴标准×补贴面积。

(一)补贴标准根据保障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分3档,具体见下表:

档次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补贴标准

一档

小于等于13269.3元

12元

二档

大于13269.3元小于等于30961.7元

9.6元

三档

大于30961.7元小于等于44231元

7.2元

举例:张三年收入为5万元,其妻子年收入为4万元,女儿在读书收入为0,张三家庭年总收入为9万元,家庭人均收入为90000÷3=30000元。对照上表,张三家庭补贴标准为9.6元。

(二)补贴面积=保障面积-保障家庭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保障面积为1人户30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及以上60平方米;(如张三家庭人口3人,保障面积即为60平方米,其自有住房面积20平方米,即补贴面积=60-20,为40平方米)。

由此,可以计算张三的月租赁补贴金额=9.6×(60-20)=384(元)。

五、根据规定保障对象每月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金额不得超过其所承租住房的月租金。(如张三一家目前正在租房,租金为350元一月,虽然按照公式计算出来的补贴金额为384元,但由于补贴金额不超过月租金,因此发放给张三的租赁补贴金额为350元)。

六、咨询电话:区住建水利局:88880821、88635873;荷城街道城建水利办:88228890;杨和镇城建水利办:88801523;明城镇城建水利办:88831347;更合镇城建水利办:88849386。

2022年佛山市高明区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积分入住)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方法)                        

一、新市民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条件

申请人和申请人家庭成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一)申请人持有高明区有效居住证;

(二)申请人申请时已在高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或者5年内累计缴纳36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参保状态。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仅需申请时已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处于在保状态;

(三)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021年度高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231元);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五)申请人家庭成员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

(六)申请人家庭成员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

二、积分入住租赁补贴申请提交资料提示:

(一)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若户口簿已注明申请人家庭关系,不需要提供出生证)、婚姻状况材料,子女在高明读书证明。

(三)申请人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证明

(四)申请人本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12个月的收入材料(收入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

(五)房屋租赁合同。(申请人居住证地址与租赁房屋地址一致)。

(六)申请人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辅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保安、保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等群体,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材料已写明工作单位的则免予提交)

以上申请资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咨询电话:区住建水利局:88880821、88635873;荷城街道流管办:88883855、88626208(积分服务窗口); 人和流管服务站:88808872;杨梅流管服务站:88855509;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88836362;白石流管服务站:88844831;合水流管服务站:8887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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