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佛山市高明区2013政府投资建设公租房租金收费标准的通知

区直相关单位、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为规范我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管理,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按照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实行阶梯租金收取。根据2012年底委托有资质的价格测算机构测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附近租赁市场价格的测算结果,确定荷城街道竹园路公租房租金测算价为6.5元/平方米/月;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专业批发市场后公租房租金测算价为8元/平方米/月(详见《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2012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价格测算报告书》)。

  因此,确定我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标准为:除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少于或等于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按1元/平方米/月收费外,其它档次租金标准分别为市场租金的20%、40%和60%。租金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发布新的租金标准之日止。租金标准如下表:

  

  

佛山市高明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     佛山市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3年6月27日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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