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嫌非法关闭生产安全监控报警装置?坚决查处

  9月14日,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工作人员到佛山宇翔厨卫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与“大检查、大排查、大执法”攻坚行动。现场检查发现宇翔公司浇注房和中间仓可燃气体报警器故障、喷漆房可燃气体报警器被处于关闭状态、浇注房内有员工吸烟、厂区生产车间西北角违规存放有9桶不饱和树脂等14项隐患和问题。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排除可燃气体报警器故障事故隐患,并立即撤走不饱和树脂。对企业涉嫌非法关闭生产安全监控报警设备按照违反新《安全生产法》第36条有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同时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其余隐患和问题。此外,执法检查人员向企业派发新《安全生产法》小册子,要求企业负责人和有关员工加强学习和贯彻。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违法上述规定的,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各类监控、报警装备的维护,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图片1:拔掉电源的可燃气体报警器主机。

图片2:遮盖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探头。


图片3:车间违规储存的易燃化学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