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1〕127

 

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反映。

    区政府2005年9月9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明府办〔2005〕196号)同时废止。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

佛山市高明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以及雷电等自然因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详见附件1)。

二、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详见附件2):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受影响区域。

三、本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造成 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6人以上生命安全;死亡和重伤总数5人以上;受灾30户以上;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人以上中毒(重伤);液化石油气库、成品油、危险化学品存储库(储罐站)以及销售点、压力管道重大泄漏事故。

  发生上述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区政府认为性质特别严重、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预案。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为非常设机构,设置如下: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公安分局、区市场安监局的分管副局长、事故所在镇(街道)的分管领导

成员: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府办、区应急办、区市场安监局、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高明海事处、区质监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公安交警大队、高明武警直属大队、区气象局的有关领导。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挥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具体如下:

1. 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 迅速组成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负责在现场作出保护生命和财产以及稳定局面所必需的各种决定;

3. 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实施,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行动,调动各部门的应急反应人力、物力资源和后勤支援;

4. 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支援应急救援行动;

5.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遇有危及周边单位人员和居民的险情时,及时组织指挥人员疏散、撤离和物资转移等工作;

6. 组织对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向上级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7.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安抚工作;

8. 负责有关事故的新闻发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 区府办、区应急办: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批示和指示;负责发布紧急事件通告、公告。

2.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新闻单位客观报道事故及救援过程。

3. 区市场安监局: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负责现场人员的报到。

4. 公安分局:110系统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事故所在镇政府、街道办、区市场安监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5. 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 区公安消防大队:在收到事故报告后,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联系上级消防单位进行洗消工作;负责组织伤员的搜救。

    7. 区卫生计生局: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8.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提出控制措施建议,并进行监测;对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消除进行指导;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危险物资的转移、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 高明海事处:负责事故涉及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保障水上交通的畅通;负责救援船舶的征用,水下打捞救援的组织,负责通航水域由船舶、码头引发的河道清污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水路运送;负责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0. 区质监局: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特种设备相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处理。

11.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救援物资的调配,负责组织协调供电部门做好事故抢险过程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电信、移动通信等单位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通信畅通。

12. 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事故善后工作,负责受灾人员救济、安置。

13.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燃气单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确保燃气安全。

14.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5. 区政务监察审计局:负责督促检查区各有关单位在遵守、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履职情况;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受理对有关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危险化学品管理职责及应急职责的控告、检举,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五、事故报告及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同时向镇(街道)市场安监分局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事故时,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区政府和区市场安监局报告,并由区政府和区市场安监局迅速、准确向上级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法律法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 事故的简约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 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处理的有关事宜;

7. 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1. 区公安、消防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救援;

  2. 区市场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总指挥,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预案启动后,由总指挥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区市场安监局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武警部门,请求事故抢救和支援;

  3.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 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5. 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估,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6. 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7.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8.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区市场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三)救援要求

    1. 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 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 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4. 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 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四)事故应急措施

  1. 本预案启动后,指挥部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2. 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 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5. 交通、海事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

  6.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7. 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8.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六、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由区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区质监局和区环境运输城管局等单位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队伍和专家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二)伤员抢救组:由区卫生计生局牵头,区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方案。

(三)安全保卫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镇(街道)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四)交通管制组:公安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涉及海事方面或发生水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高明海事处负责相应水域的交通管制工作。

(五)物资供应组:由区经济促进局牵头,区环境运输城管局、高明海事处、区委社会工作部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船只)运送抢险物资。

(六)环境监测组:由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措施建议。

(七)气象监测组:由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八)专家咨询组:由区市场安监局牵头,区公安消防大队、区质监局、高明海事处等单位及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救援工作指挥部提供技术咨询。

(九)后勤补给组: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牵头,负责参与事故救援人员的后勤补给工作,提供事故救援人员的食品、饮料等物资补给。

七、培训演练

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进行模拟演习。

  (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火灾控制、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且存在大量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火灾控制、现场环境状况测定、周围容器的隔热降温保护、受伤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三)发生同时具有火灾、爆炸、有毒危险化学品大量泄漏事故的模拟演习。

  主要演习专业救援队伍防护器材的使用、危险源的控制、现场环境状况的测定、泄漏区域防爆隔爆保护、泄漏点堵漏、中毒人员的搜救和现场急救、人员疏散、撤离及安全警戒区的设立等。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市场安监局负责解释。

(二)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实施方案。

(三)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事故抢险救援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才库,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设施。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水上溢油事故的应急处置按照其主管行业制定的预案执行。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一、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4、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二)泄漏源控制

1、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2、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三)泄漏物处理

1、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2、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3、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少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4、废弃:收集的泄漏物经认定后,运至规定的地点进行处置。现场的冲洗水应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二)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三)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四)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五)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六)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七)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一)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二)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三)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四)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五)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六)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七)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八)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九)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十)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用长点火棒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四、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一)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二)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三)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

(四)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五)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六)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同时,应设法找到输送管道进、出阀门并关闭,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主题词:工业 危险品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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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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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8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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