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企业责任 落实事故追究

新《安全生产法》从本月起正式施行

  记者刘昱报道:新《安全生产法》从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高明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会议学习新《安全生产法》。

  广东省安委办副主任、广东省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德旋为与会人员作有关新法详细讲解。他说,新《安全生产法》修改增加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要牢记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十二字方针,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的施行是在安全生产领域实现依法治国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赖剑文说。

  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提高企业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标准,并要求高危企业必须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些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新的法律还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

  此外,新《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赖剑文说,新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责任人处罚力度。例如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除被降级、撤职外,还将被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责。

  赖剑文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继续深入学习,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高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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