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安委办转发关于印发《佛山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镇(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佛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佛山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佛安〔2016〕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