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管字〔2012〕13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公路局、各有关科(室)、直属执法分局、各镇(街道)分局、各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部令〔2011〕9号)、省人民政府《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府〔2011〕 112号)、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粤交安〔2011〕 469号)、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交〔2012〕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并于2012年3月25日前报送我局备案(含电子文档)。联系人:陈逸恒,电话(传真):88228536,电子邮箱:gmjtaqg@126.com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依据、分类、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处置我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佛山市人民政府《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高明区政府《佛山市高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公路、航道、港口等出现中断、阻塞、重大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重大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事件,以及由于社会经济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等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工程抢险等保障的紧急事件。各类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佛山市高明区行政辖区内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突发事件,或由市交通运输局、区人民政府责成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处置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需要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提供交通运输保障的其它紧急事件应对工作。

  (五)工作原则

  ⒈以人为本、及时救援、减少危害

  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

  ⒊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确保畅通

  ⒋平战结合、反应灵敏、有效运行

  ⒌整合资源、依靠科技、信息共享

  (六)应急预案体系

  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交通运输企业三级预案详见附件1和附件2):

  ⒈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指导性文件,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制定公布实施。

  ⒉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含客运运力保障及春运客运站场旅客疏散、货运运力保障及危货运保障、水运运力保障及港口码头、公路及桥梁抢险、城市道路及桥梁抢险、交通战备、三防、维稳、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等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对和衔接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分类专项预案,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直属单位制定并公布实施。

  ⒊各镇(街道)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含专项预案)是各镇(街道)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按照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为及时应对辖区内发生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操作性文件,由各镇(街道)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制定或修订并公布实施,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作为区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⒋区公路局、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宏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明广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高明恒立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区奔达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水运有限公司、佛山高明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高明区明珠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区公路局、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宏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明广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高明恒立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区奔达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水运有限公司、佛山高明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高明区明珠客运联营有限公司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公路局、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宏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明广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高明恒立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区奔达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水运有限公司、佛山高明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高明区明珠客运联营有限公司、各镇(街道)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的应急管理机构组成。应急管理机构包括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急专家组等。

  (一)应急领导机构

  设置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组成。

  组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主管交通行业常务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

  副组长: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分管相关业务的副局长、区公路局、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宏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明广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高明恒立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区奔达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水运有限公司、佛山高明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高明区明珠客运联营有限公司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安全应急管理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财务审计科、调研宣传科、督查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运输管理科、港航管理科、道路管理科、交通建设科、道路建设科、直属执法分局等科室负责人;区公路局、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宏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明广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高明恒立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区奔达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水运有限公司、佛山高明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高明区明珠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⒈日常状态下的职责:

  (1)审定区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应急预案及其政策、规划;

  (2)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3)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⒉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1)根据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指令,决定启动和终止Ⅳ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2)统一领导Ⅳ级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布指挥调度命令,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3)根据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定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Ⅲ级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指挥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当突发事件由镇(街)应急机构负责处置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镇(街)应急机构的请求,进行相应的应急指导或协调行动;

  (5)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3.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为应急工作日常运行管理机构,应急办由领导小组成员科室相关人员组成。应急办日常工作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安全应急管理科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工作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及专家组共同完成。

  (1)应急办日常工作职责

  ①组织编制或修订处置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总体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预警预防措施;

  ②组织初审或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公路、港口、工程建设及交通战备、三防、维稳等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③指导和协调交通运输、公路、港口、工程建设、交通战备、三防、维稳等应急培训和演练;

  ④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和计划;

  ⑤负责核实和处理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

  ⑥落实区政府应急办、三防指挥部等部门有关交通运输紧急指令,协调组织好重要物资运输工作,保障紧急物资和应急抢险车辆快速通过;

  ⑦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区级应急物资设备储备、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

  ⑧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救援情况。

  (2)应急办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在启动Ⅳ级以上预警及响应时,应急办会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专家组做好下列应急工作。

  ①负责协调24小时值班接警工作,收集、汇总突发事件信息及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填写工作日志并做好报送工作;

  ②负责接收、处理应急协作部门预测预警信息和事件报告,跟踪了解与交通运输相关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启动Ⅳ级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建议;

  ③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应急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对策,调动应急所需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物资并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紧急救援队伍、车辆、物资快速通过收费公路的相关证件;

  ④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及时向各镇(街道)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应急管理机构下达应急工作指令;

  ⑤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Ⅳ级以上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的处置行动需要,派出局领导、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人员和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相关领导任指挥长,相关成员单位及专家组人员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具体职责:

  (1)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区政府组织开展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

  (2)根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级别、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制定并实施具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组织指挥参与现场救援的各单位行动,控制现场局面,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紧急事项请示;

  (3)做好事故调查准备、善后工作,防止出现次生衍生灾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负责协调跨镇(街)交通运输应急队伍的调度和现场指挥,并保障应急抢险救援安全;

  (5)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应急专家组

  应急专家组由区交通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学者组成。

  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责:

  (1)对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提出建议;

  (2)负责对应急响应终止和后期分析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的其他事项。

  (五)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相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职责

  交通行业突发性事件应急响应中,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性事件的级别和类型,协调指派相关单位、科室参加应急响应行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应急任务分工按其职责而定。

  ⒈安全应急管理科:负责编制或修订处置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交通战备、三防等专项应急预案;督促落实预警预防措施,组织初审或协调指导交通运输、公路、港口及工程建设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和协调应急培训和演练;编制年度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和计划;负责核实和处理交通运输系统突发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重要信息;负责落实区政府应急办、三防指挥部有关交通运输紧急指令,协调组织好重要物资运输工作,保障紧急物资和应急抢险车辆快速通过收费公路;负责协调交通运输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和救援情况;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⒉办公室:负责应急救援后勤保障工作;参与Ⅳ级(一般)以上突发性事件的综合协调、应急救援行动;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⒊调研宣传科:负责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报告,负责起草重要报告、综合类文件;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统一向区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送相关应急信息;按有关规定组织发布交通运输行业突发性事件信息发布会;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⒋督查科:负责编制及修订维稳专项应急预案及处置群体性事件;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⒌运输管理科:负责制订或修订处置突发事件客运运力、货运(含危货)运力、及春运客运站场旅客疏散应急保障专项预案;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调配客运、货运(含危货)车辆的要求,征调客运、货运(含危货)车辆满足各类突发性事件紧急道路运输保障的需要;负责协调储备应急运力,提供公共运输、货运应急保障;拟定应急运输车辆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⒍港航管理科:负责制订或修订处置突发事件水路运输运力及港口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处置危货港口码头事故专项预案;负责协调水路运输应急保障,及时协调和调配船舶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满足各类突发性事件紧急运力保障的要求;拟定应急运输船舶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⒎道路管理科:协助制定公路、桥梁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专项预案,协助应急机械及物资的调配;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⒏道路建设科:负责协调公路、桥梁灾后重建相关规划、计划等工作,拟定交通设施(公路、桥梁)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⒐城市管理科:负责编制及修订处置突发事件城市园林和城市道路绿化抢险专项预案;负责指导和监督各镇(街道)主管部门对城市园林、城市道路绿化在应急救援中的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⒑科技信息科:负责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道路等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⒒交通建设科:负责协调(站场、港口码头)灾后重建相关规划、计划等工作,拟定交通设施(站场、港口码头)灾后恢复重建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⒓政策法规科:负责有关应急方面法规、规章、政策的解释工作,为应急办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法律援助;必要时向法制局报送相关材料;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⒔财务审计科:负责应急保障队伍培训、应急预案演练等相关经费的规划、预算及申报工作;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处置等相关经费的报销和拨付手续;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⒕组织人事科: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紧急情况下的人事调配工作;负责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绩效考核工作;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⒖直属执法分局:负责编制或修订处置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根据应急保障任务需要,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安排执法人员和车辆为疏散受灾人员、运输抢险物资的车队快速通行提供有力保障;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⒗区公路局:负责编制或修订处置交通建设工程、公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专项预案;负责对公路、城市道路、桥梁等突发性事件处置中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建议等;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派遣工程技术专家及工程师参加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企业组织人力物力抢通和修复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公路中断;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宏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明广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高明恒立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区奔达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水运有限公司、佛山高明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高明区明珠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的应急机构,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发生的Ⅳ级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配合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处置Ⅰ、Ⅱ、Ⅲ级的交通运输突发事件。

  各镇(街道)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分局要结合辖区实际,按本预案要求建立相应处置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组织机构。

  三、预警启动程序

  (一)预警启动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的规定,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Ⅳ级突发事件预警的启动,Ⅳ级以上预警由上一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负责启动。接到Ⅳ级以上应急预警指令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进入待命状态,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科室负责人立即到达应急办,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措施,布置任务。启动预警程序如下:

  ⒈应急办提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Ⅳ级预警状态启动建议;

  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Ⅳ级突发事件预警,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Ⅳ级预警启动文件,并向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⒊Ⅳ级预警启动文件签发后1小时内,由应急办负责向相关下级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机构下发,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并电话确认接收;

  ⒋根据情况需要,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此次Ⅳ级预警是否需面向社会发布,如需要,在12小时内联系此次预警相关应急协作部门联合签发;

  ⒌已经联合签发的Ⅳ级预警文件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调研宣传科联系新闻媒体,面向社会公布;

  ⒍Ⅳ级预警启动文件发布后,本预警行动自动启动;

  ⒎应急办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和预警信息专项报送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形成突发事件动态日报制度,并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增加预警报告频率;

  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态发展情况,立即对突发事件严重程度进行初步的预判,确定需要启动的具体专项应急预案;确定需要进入待命状态的相关成员单位科室、应急保障队伍、车辆等,同时为运力的征用做好前期准备。

  启动Ⅳ级预警程序时如发现事态扩大,超过本级预警条件或本级交通管理和运输组织能力,应及时上报上一级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建议提高预警等级。

  (二)预警终止程序

  Ⅳ级预警降级或撤销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采取如下预警终止程序:

  ⒈应急办根据预警监测追踪信息,确认预警涉及的突发事件已不满足Ⅳ级预警启动标准,需降级转化或撤销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Ⅳ级预警状态终止建议;

  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同意终止后,正式签发Ⅳ级预警终止文件,明确提出预警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向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上报预警终止文件,预警行动终止;

  ⒊如预警直接撤销,应急办负责在8小时内向预警启动文件中所列部门和单位发送预警终止文件;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实施;省交通运输厅负责Ⅱ级或省政府责成处理的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Ⅲ级应急响应和实施;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Ⅳ级应急相应的启动和实施。

  (二)一般(Ⅳ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⒈事件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按照事件的种类和性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紧急调集应急救援物资和力量赶赴现场,并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向事发地派出现场工作组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协助区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⒉应急响应宣布后,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24小时值班制,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⒊建立并保持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⒋当超出区交通运输行业处置能力时,报请区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请求区政府或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应急机构给予支持。

  ⒌收集整理突发事件信息,传达指令,及时向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应急指挥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并按照上级部门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

  (三)应急响应处置

  ⒈道路、桥梁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道路、桥梁管理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及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先期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突发事件造成路桥、隧道阻断、损伤、破坏,立即组织人员对受损道路和桥梁进行加固、抢修,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抢险救援所需设备、设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短期内不能恢复通行时,要迅速发布绕行通告。

  (3)主动服从当地政府发出的决定、命令,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⒉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突发事件发生后,港口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有关领导及人员应迅速赶赴现场,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2)突发事件造成港口瘫痪的,要配合海事、公安对相关区域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加强对事故及其危害的监视监控。

  (3)主动服从当地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当地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⒊客运、货运(含危货)、水运突发事件运输保障应急处置

  (1)需要调集车辆、船舶等运输保障力量时,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要立即启动运输保障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船舶,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交通运输经营企业要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

  (3)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运输力量,抢运受灾人员、紧急物资,确保运输安全、及时、准确、高效。

  ⒋交通战备、三防、维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1)立即启动处置交通战备、三防、维稳等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需要调集车辆、船舶等运输保障力量时,按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相关业务科室要立即启动运输保障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备车辆、船舶,按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⒌春运客运场站旅客疏散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立即启动处置春运客运场站旅客疏散专项应急预案;

  (2)立即启动现场处置春运客运场站旅客疏散专项应急预案;按照客运企业的春运客运站场旅客疏散工作方案,安全有序地组织旅客疏散。

  (四)应急响应解除

  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如下终止程序:

  ⒈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险情排除、现场抢救行动已经结束、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害威胁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Ⅳ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建议。

  ⒉经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如同意终止,由应急办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发Ⅳ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后续处理意见,并在24小时内向区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报送。

  ⒊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调研宣传科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向社会宣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说明已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以及应急响应终止后将采取的各项措施。

  五、应急队伍

  (一)区应急救援保障队伍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建设、分级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必要时支援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二)镇(街道)应急救援保障队伍

  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等应急保障队伍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建立应急运力储备。

  (三)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根据突发事件特点,制订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范围、组织程序、决策程序。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自有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向同级政府提出请求,请求动员社会力量,协调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消防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四)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动协调

  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协调下,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资源互助联动机制,合理充分利用各镇(街道)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力量,以就近原则,开展应急队伍跨区支援,统筹协调各镇(街道)应急队伍和物资的支援行动。

  区公路局、高明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宏明公共汽车有限公司、高明广明汽车客运有限公司、高明恒立运输有限公司、高明区奔达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水运有限公司、佛山高明珠江货运码头有限公司、高明区明珠客运联营有限公司等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负责本局辖区(或本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并报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备案。

  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辖区预案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保障队伍,负责本局辖区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六、应急救援资金保障

  (一)资金保障

  交通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各项经费,应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并按有关规定程序列入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财政预算。

  (二)业务培训

  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工作。原则上应急管理等相关人员每两年应至少接受一次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预案演练

  区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办负责指导和协调有关单位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演练活动。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企业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以保证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响应的实战能力。

  七、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制定。今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精神的制定和修订情况,并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应急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二)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原有制定并印发的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根据总体预案的公布执行而进行适时修订。各镇(街道)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各自相应的交通运输行业总体应急预案报区局备案。

  (三)本预案由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八、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⒈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框架

        ⒉高明区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表

        ⒊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表

   

   

   

  主题词:交通  应急  预案  通知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区安委办、区应急办。

  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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