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2年3月22日,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高明项目发生一起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86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5月24日,区安委办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2023年5月26日,评估工作组依据《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听取了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对发包项目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查阅了安全生产台账资料,审核了明城镇政府提交的《关于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情况汇报》,检查了佛山市高明德健五金有限公司对发包项目安全管理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局给予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局给予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郭某彪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局给予郭某彪处3.59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平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局给予李某平处8.18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以下防范措施:广东省佛山市锂动力研究院DM项目-DM公辅工程总承包单位云南建投第二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及专业承包单位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落实以下防范措施:佛山市德方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佛山市锂动力研究院DM项目-DM公辅工程发包单位,能够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做到举一反三。一是组织全体员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453条;三是加强外包项目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外包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管控措施;四是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2022年安全生产投入两百多万元。

  (三)明城镇政府落实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加强对外包作业专项检查,严格落实作业报备制度。以“企业自查”和“部门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对外包作业的监管力度,重点关注临时用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2022年共出动86人次,巡查企业43家次。此外,明城镇政府还推出企业外包作业报备手机小程序,便于企业自主对外包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进行报备。二是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明城镇政府组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以及辖区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向与会人员通报了事故的基本情况,要求各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三是明城镇政府按照“一企出事故,百企受教育”的原则,将本次事故通报辖区企业,要求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在开展评估工作中,评估工作组抽查了佛山市高明德健五金有限公司对发包项目安全管理及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暂未发现问题。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区应急局已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发生所在企业及有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

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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