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11·20”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佛山市高明区“11·20”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20日9时24分许,省道297线7KM+100M处(佛山市高明区三富路与海天大道北交叉路口)发生一起重型半挂牵引车与行人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7.5万元。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2年12月6日,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佛山市高明区“11·20”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了由区应急局、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2022年12月13日,评估工作组依据《佛山市高明区“11·20”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实地查看了事故路段省道297线7KM+100M处(佛山市高明区三富路与海天大道北交叉路口)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审核了区应急局、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提交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资料台账。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佛山市三水西堡运输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局给予佛山市三水西堡运输有限公司处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佛山市三水西堡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潘某丰,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局给予潘某丰处2.348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涉事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梁某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区人民法院判处梁某雄有期徒刑10个月。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单位佛山市三水西堡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区交通运输局于2022年4月18日将事故情况函告涉事企业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三水区交通运输局,促请三水区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涉事企业安全监管。三水区交通运输局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佛山市三水西堡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并将该公司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情况复函区交通运输局。

  (二)区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1.加强事发路段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区交通运输局、荷城街道办等部门到事发路段省道297线7KM+100M处(佛山市高明区三富路与海天大道北交叉路口)开展隐患排查,结合现场勘察情况采取以下治理措施:一是按照一事故一警示的要求,在亡人事故现场树立警示牌和警示灯;二是设置注意行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警示桩;三是沿线23个村道出入口完成“平安村口”六个一。此外,通过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全区道路占道施工的监管力度,严格“占道施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2021年11月20日至今共接收占道施工申请135份,通过审核许可134份,撤销许可1份,发出占道施工隐患整改通知10份。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公安交警部门充分利用施工围挡、道路护栏、户外显示屏等载体张贴、播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和宣传片,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双微”平台等网络媒介发布货车、行人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切实提高广大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深化“八进”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效果,提升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共进企业168家、进机关10个、进学校78家、进社区55个、进家庭1580户,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约5.5万份。三是荷城街道办利用西安农贸市场人员聚集的便利,向商贩和群众发放交通安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等宣传资料,以拉家常的方式,面对面向商贩和群众普及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安全常识,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3.加强货车重点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公安交警部门紧盯涉货车事故多发、违法多发路段,采取警种联动、接力整治、错时勤务、随机抽查、机动巡查等方式,保持严管高压态势。2021年11月20日至今共查处货车各类交通违法19226宗,其中查处无牌无证8宗、酒驾31宗、超载1022宗,超速634宗,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4.强化源头隐患清零。2021年11月20日至今,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区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对全区“两客一危一货”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开展21次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重点企业70家,发现安全隐患65处,落实隐患整改65处。组织召开5次重点运输企业集体约谈会,共约谈企业44家,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八类重点车辆及重点驾驶人的监管监控,清理隐患车辆1010台,驾驶人258名,及时从源头上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在开展评估工作中,评估工作组实地查看事故发生路段省道297线7KM+100M处(佛山市高明区三富路与海天大道北交叉路口)后,提出需翻新X499庆洲村口斑马线对向车道中线(黄色标线)、减速标线和海天大道北便道斑马线。经复查,该项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公安分局、区应急局已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有关职能部门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佛山市高明区“11·20”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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