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2023年8月17日,位于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路1号的佛山市高明区宝元包装有限公司厂区门口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我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形成了《高明荷城凌某卫“8·1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建议,以及对我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发给你们,请落实好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请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对凌某卫违规组织生产作业,驾驶叉车违章作业,操作不当,安全意识淡薄,风险辨识能力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宝元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

  二、请荷城街道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宝元公司叉车管理不到位,未依法对长期使用的叉车进行使用登记的问题进行处理,处理情况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

  三、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汲取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近年叉车事故案件特点进行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切实落实好安全监管责任,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企业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荷城街道办要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宣传,加强对叉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和教育,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对日常巡查检查中发现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请荷城街道办将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向辖区企业进行通报事故的情况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请市场监管部门将组织开展叉车安全专项检查情况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区安委办。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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