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生产安全事故)

各镇政府(街道办)、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2022年3月22日,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高明项目发生一起触电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我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形成了《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建议,以及对我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发给你们,请落实好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请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请明城镇政府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限期作出整改和完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工作。同时,按照我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投保安责险要实现100%全覆盖),督促事故责任单位投保安责险。

  三、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汲取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督促云南汇诚公司、云南建投公司应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对承接的工程项目应落实安全管理职责,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二是落实项目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建立健全危险作业工作票审批制度,对涉及的临电、动火等危险作业要按要求办理工作票;三是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四是落实项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二)明城镇政府要举一反三,开展外包作业专项检查,加强对外包作业活动较多的企业监管检查,特别是要关注临电、动火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作业,依法查处违章作业行为。

  (三)明城镇政府要将本次事故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方式向社会进行通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一宗事故警示一片企业,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四、请区应急局将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于2022年7月25日前书面报区安委办。请明城镇政府将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投保安责险情况、向辖区企业进行通报事故情况及组织对外包作业专项检查情况于2022年7月25日前书面报区安委办。

  附件:云南汇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22”触电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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