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佛山市高明区“4·14”火灾事故)

  2022年4月14日下午17时30分左右,位于高明区更合镇的广东同欣实业有限公司在建项目发生一起火灾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9万元。我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区“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建议,以及对我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发给你们,请落实好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黄江海违规动火作业,依照消防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请区住建水利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垠公司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动火作业管理不到位,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以及对吕思诚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限期作出整改和完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工作。并建议依照建筑施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中垠公司、吕思诚、琦达公司给予记分等相关处理。

  三、请区消防救援大队将调查处理情况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请区住建水利局将调查处理情况及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向辖区内各类建筑施工项目进行通报事故等情况于2022年7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

  四、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认真汲取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一)督促中垠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加强动火作业前的风险评估,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切实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二)区住建水利局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强动火作业“三个一律”等安全知识宣传,传达至辖区内各类建筑施工项目,引导施工企业自觉落实动火作业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三)区住建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消防安全月”等活动,普及防火灭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提高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二是要强化应急救援演练,督促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按照要求开展消防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及应急救援技能,争取在火灾初期能够依靠自身力量扑灭火灾。

  佛山市高明区“414”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示稿).pdf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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