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高明区“12.24”机械伤害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2019年12月24日,位于明城镇的佛山市高明正龙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我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形成了《佛山市高明正龙建材有限公司“12·24”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建议,以及对我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发给你们,请落实好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请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请明城镇进一步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限期作出整改和完成隐患治理“闭环”管理工作。

  三、请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相关部门认真吸取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一是督促事故单位要建立与企业实际相符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机制,组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二是督促事故单位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认真、细致落实岗位“安全生产明白卡”工作,深入辨识岗位风险,避免流于形式。三是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故警示宣传,尤其是要对机械、家具等行业开展事故警示宣传,要将事故警示教训传达至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以及一线从业人员,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四是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要将开展防范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针对近年来机械伤害事故典型案例、事故特点,依法从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机械伤害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请区应急管理局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请明城镇将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和向辖区企业进行通报事故情况以及吸取事故有关教训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防范机械伤害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于2020年3月30日前报区安委办。


附件:佛山市高明正龙建材有限公司“12.24”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此为准).pdf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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