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高明区“4.10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


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督办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9410日,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民诚新型墙体材料厂A车间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我区成立事故调查组,形成了《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民诚新型墙体材料厂4·10”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并报区政府批复同意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的建议,以及对我区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事故调查报告发给你们,请落实好如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请区应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

二、请各镇(街道)、相关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一是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明城镇要组织开展事故现场警示会议,将事故情况向辖区企业进行通报,深刻吸取该起事故教训;二是督促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在理清合伙关系的情况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按要求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要按要求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辩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要按规定频次、内容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三是督促事故单位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四是各镇街、有关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审核中,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等内容审核,严格标准,及时查处编造安全生产档案行为。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创建的,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本企业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五是明城镇要按照区安委办关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组织对事故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请区应急管理局将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请明城镇将督促事故责任单位落实事故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以及向辖区企业进行通报事故情况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请明城镇将吸取事故有关教训落实整改措施情况于2019年628日前报区安委办。


                       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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