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4〕35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高明区
2014年7月份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告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规定,经区公安消防大队排查上报,确定佛山市高明区官当富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对川市场为我区2014年7月份区级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将该2家单位的火灾隐患情况通告如下:
一、佛山市高明区官当富昌集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一)火灾隐患情况。
1.市场内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被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2.建筑之间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市场全部室内消火栓均无配备水带、水枪,无法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二)整改措施。
1.清理占用的消防通道,保持有效的防火间距;
2.维护损坏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整改期限:2014年10月31日止。
二、佛山市高明区对川市场
(一)火灾隐患情况。
1.建筑物内的既有防火间距被占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2.市场内的消防车通道被堵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3.该市场设置的室内消火栓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2条之规定。
(二)整改措施。
1.清理占用的消防通道,保持有效的防火间距;
2.维护损坏的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三)整改期限:2014年10月31日止。
请区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根据以上通告情况,层层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并请社会各界强化监督,确保消防隐患整改到位及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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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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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二科 2014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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