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高明荷城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4月4日,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压延车间4号线发生一起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4年9月23日,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明荷城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了由荷城街道办、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2024年9月27日,评估工作组依据《高明荷城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一般机械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现场检查了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了该公司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三个必须”情况报告,并查阅了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抽查了同类企业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情况;审核了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听取了荷城街道办开展防范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治理工作和事故警示教育情况汇报。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尹某军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责任。
2.夏某,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夏某明处人民币53970.0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单位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是召开公司领导班子会议,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检查、考核制度。三是分时段、分批次组织全体员工到事故现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警醒全体员工要从事故中吸取教训,熟悉岗位危险因素和操作规程,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四是聘请3名专家对公司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并对发生事故的生产线经过技改后进行安全论证。
(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荷城街道办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要求,落实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是召集全区涉同类和相关机械设备34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到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事故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向与会人员通报事故有关情况,要求各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扎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二是迅速组织对辖区涉同类和相关机械设备10家企业开展防范机械伤害专项安全检查,共发现存在隐患问题49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开展评估工作中,评估工作组抽查了事故同类企业广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和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情况。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未对万马力机急停按钮进行中文标识;2.万马力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明白卡破损脱落;3.危险化学品仓库未张贴应急处置流程卡。评估工作组要求该公司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2024年10月8日,经复查,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高明荷城广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4·4”一般机械
伤害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