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的通知》(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评估概况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月8日,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区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4月14日,区安委办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高明杨和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的通知》,成立了由杨和镇政府、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的评估工作组。2025年4月16日,评估工作组依据《高明杨和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评估工作组现场检查了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安全生产情况,听取了该公司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三个必须”情况报告,并查阅了安全生产台账资料;抽查了同类企业佛山市高明***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情况;审核了区应急管理局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建议落实情况;听取了杨和镇政府开展防范机械伤害事故专项检查和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情况汇报。

  二、责任追究意见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处人民币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廖**,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廖**处人民币230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事故防范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涉事单位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是组织公司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原因进行深刻剖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二是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三是公司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考取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证,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足够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四是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五是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公司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发生事故的纵拉机检修通道出入口安装了红外线感应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检修通道设置防护栏栅等安全措施。

  (二)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情况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区应急管理局、杨和镇政府落实以下事故防范措施:

  一是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各镇(街道)应急办负责人、区内涉辊压、机械伤害相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100余人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会议通报了事故有关情况,要求各参会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落实管控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二是杨和镇政府对近期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进行分析研判,部署开展针对涉辊压、机械伤害企业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辖区涉辊压、机械伤害企业21家,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发现一般隐患124条,已完成隐患整改124条。

  四、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开展评估工作中,评估工作组检查了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和同类企业佛山市高明***有限公司吸取事故教训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情况。检查发现: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挤出机过道上方钢结构支架未设置反光条,加热装置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佛山市高明***有限公司拉条机操作台按钮标识不清。评估工作组要求上述两家公司深入细致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同时,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2025年4月27日,经复查,存在问题已完成整改。

  五、评估组意见

  评估工作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吸取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佛山市高明***科技有限公司“1·8”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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