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1153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农林渔业局反映。

 

 

                                                              一一年九月二十二

 

 

佛山市高明区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控制红火蚁危害的发生和扩散,并确保在发生红火蚁危害时能够迅速、高效、有序地采取应急防控措施,保障我区农业生产、公共设施和生态环境安全以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我国《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广东省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粤府办[200530号)以及《佛山市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佛府办[2005192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区域范围内发生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工作。

    三、工作原则

    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原则,采取相应的综合性防治措施,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区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红火蚁疫情的防控工作,作出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的重大决策,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和督促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防控措施。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兼任区农林渔业局部门首长的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协管农业工作的区政府副秘书长和区农林渔业局常务副局长担任。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林渔业局),办公室成员在区农林渔系统内抽调。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主要职责为:

    (一)区农林渔业局(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区红火蚁疫情的预防管理等日常工作;按照区领导小组要求,制定具体防控措施,提出应急处理的工作建议,并督促、协调各镇(街道)及有关部门按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做出全面分析、评估,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配合上级农业部门核实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指导疫区实施封锁;监督、指导对发生区(点)内红火蚁的铲除扑灭工作;协助疫情发生地做好对疫情发生区内货物、车辆的检疫工作;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药品、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时用于封锁、扑杀红火蚁等所需费用,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指导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做好疫情处理预备队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做好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做好疫区内山林地和木本植物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二)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以及红火蚁对贸易和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加强市场监测,适时组织市场调控,维护市场稳定;配合、协调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做好国外可能对我区农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组织力量开展红火蚁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做好防治技术储备。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工作的新闻报道和相关防治知识的普及宣传。

    (四)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按照防灾减灾重点专项规划的要求,积极支持红火蚁疫情预警与控制体系建设。

    (五)区财政局:负责保证红火蚁疫情应急控制所需经费,并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六)公安分局:负责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扑杀红火蚁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交警部门负责协助做好植物检疫临时检查站的设置和疫区交通管制工作。

    (七)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对受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

    (八)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协调调配红火蚁疫情应急防控物资运送的交通工具及有关样本的公路运输保障。

    (九)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做好红火蚁叮咬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监测被红火蚁叮咬群众的情况,协助区农林渔业部门做好预防及监测工作。

    (十)区国土城建水务局负责堤围、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的红火蚁调查及防控工作。

    (十一)区工商局:根据对疫区(点)的封锁情况,加强对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责令疫区内植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十二)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及时收集、分析境外红火蚁疫情信息,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通报有关情况。

    (十三)区人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人员参与红火蚁疫情的应急控制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参与做好疫区封锁等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相应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红火蚁防控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监督辖区应急预案的实施。区其他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红火蚁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疫情的确认、报告与分级

 

    一、疫情的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1、区农林渔业局;

    2、区各植物检疫机构;

    3、区各植物有害生物防控机构;

    4、各镇政府(街道办);

    5、从事植物种植及加工、贮藏、运输、购销等经营单位和个人;

    6、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疫情的确认

    疑似红火蚁发生地的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应在24小时内将采集到的蚂蚁标本送到区农林渔业局,然后交由省植物检疫机构指定的专门科研机构鉴定,并由省植物检疫机构确认。

    1、现场检疫鉴定。植物检疫机构派出的专家现场检疫认为符合红火蚁疫情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红火蚁疫情,并作为各地采取扑杀等综合性防疫措施的依据。

    2、对于疑似疫情,区植物检疫机构要及时采取标本送省植物检疫站进行鉴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做好疫情的确认工作。

    二、报告时限和程序

    (一)确认疫情的报告。确认本地区发生红火蚁疫情后,当地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应在24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农林渔业局或区植物检疫站报告,并迅速组织对本地区进行普查,及时查清发生和分布情况。区农林渔业局应在24小时内将红火蚁发生情况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局,同时抄送区卫生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

    (二)疫情处理的报告。疫情发生后,疫区当地的镇(街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扑杀、封锁、消毒、监测、检疫等疫情处理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将疫情处理情况报告区领导小组及上报市农业局,并视实际情况需要,直接上报省相关部门。必要时,实行每日一报。

    三、疫情报告管理

    相关信息上报应及时准确,并依照应急管理信息报送工作的规定统一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

    (一)专人管理疫情报告。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疫情报告工作,并对每起疫情建立完整的档案。

    (二)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置专门疫情报告联系电话,保持信息传递渠道的畅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阻碍他人报告植物疫情。

    四、红火蚁危害程度分级

    根据红火蚁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危害程度等,将红火蚁疫情由轻到重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

    (一)三级危害:1个村(社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

    (二)二级危害:2个或以上村(社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危害。

    (三)一级危害:2个或以上村(社区)范围内发生红火蚁严重危害。

    出现以上一至三级程度危害时,启动本预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各镇政府(街道办)按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实施的原则,根据省植物检疫机构的确认情况,划定红火蚁疫情范围及程度,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一、三级响应

    出现红火蚁疫情的镇(街道)须立即成立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及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区农林渔业局和区植物检疫站要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疫情进行全面调查评估,制定防控技术方案,并及时将防控情况报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和市植物检疫站。

    二、二级响应

    区领导小组迅速组织协调各镇政府(街道办)及区各相关单位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并由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根据红火蚁疫情轻重,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对发生红火蚁的地区给予紧急援助支持。

    三、一级响应

    在区领导小组领导下,动员全区可利用资源,集中力量扑杀红火蚁。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申请资金、技术、物资、人员的紧急援助支持。

 

第五章  疫情发生点、发生区和监测区的划定

   

    发生点:将蚁巢外缘周围100以内的范围划定为一个发生点(两个蚁巢距离在400以内为同一发生点);划定发生点若遇河流和公路,应以河流和公路为界,其他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作适当的调整。

    发生区:将发生点所在的行政村(社区)区域划定为发生区范围;发生点跨越多个行政村(社区)的,将所有跨越的行政村(社区)划为同一发生区。

监测区:将发生区外围8000的范围划定为监测区;在划定边界时若遇到水面宽度大于8000的湖泊或水库,以湖泊或水库的内缘为界。

 

第六章 控制措施

 

    一、封锁控制和扑灭

    红火蚁发生区所在镇(街道)的农林渔业局对发生区内的蚁巢和红火蚁活动区域设置醒目的标志和界线,并采取措施进行封锁控制和扑灭。

    (一)封锁控制

    1、对红火蚁发生区内码头、车站、停车场、主要交通干线两旁区域、有外运产品的生产单位以及物流集散地,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调查,货主单位和货运企业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红火蚁的防控工作。

    2、植物检疫机构可以派人到当地的木材检查站参加检查工作,红火蚁危害情况特别严重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发生区周围主要交通道路设立临时植物检疫检查站,对外运的种子(苗)、花卉、盆景、草皮等植物产品和介质以及废旧物品进行检疫,禁止红火蚁发生区内土壤、垃圾、建筑余泥和堆肥外运。防止红火蚁随水流传播。

    (二)防治与扑灭

    1、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红火蚁发生区的垃圾及其他红火蚁滋生地,保持环境整洁。

    2、经常性开展扑灭红火蚁行动,采取二阶段防治法铲除红火蚁蚁巢,即先投放诱饵剂毒杀,再挖巢喷药或用药灌巢,直至扑灭红火蚁。

    二、防范叮蛰与伤人治疗处理

    设置红火蚁活动警戒区域,提醒群众不要到发生红火蚁的地方活动,防止红火蚁叮蛰伤人。需在发生红火蚁区域劳动作业的,要采取防护措施,防止与红火蚁接触,被红火蚁叮蛰后,要及时对伤口进行处理。

    三、调查和监测

    区植物检疫站分别在荷城街道设立两个定点监测点、在杨和镇设立1个定点监测点,各监测点每10天定期汇报一次。其他镇(街道)要自设监测点,定期调查监测,并定期上报监测情况。

    四、宣传引导

    区各级宣传部门要积极引导媒体正确报道红火蚁发生及控制情况。有关新闻和消息,应通过政府部门正常渠道获取,防止炒作,避免失实报道引起社会不安。在红火蚁发生区,要利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科普宣传,重点宣传注意事项、防范知识、防控技术和伤人防治方法。加强舆论引导,减少负面影响,当媒体上出现不实报道或社会上流传谣言时,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澄清。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区政府及各镇政府(街道办)要分别组织由区农林渔业局工作人员、植物检疫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红火蚁应急防控队伍,成立灭蚁专业队,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要充分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治。

    (二)物资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和高尔夫球场等红火蚁高危单位要建立红火蚁防控应急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应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各镇政府(街道办)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当地农林渔业局等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技术保障

    区科技部门要大力支持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撑。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应急解除

    通过采取全面、有效的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由区农林渔业局通过市农业局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防治效果达到标准的,由省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应急响应。

 

第八章 附则

 

    一、从事农作物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本预案的规定,并执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为落实本预案所做出的规定。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区政府2009629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红火蚁防控应急预案》(明府办〔2009131号)同时废止。

    四、本预案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1、红火蚁调查监测技术方案

         2、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

 

 

    附件1

 

红火蚁调查监测技术方案

 

    一、鉴别特征

    (一)形态特征

    红火蚁小型工蚁(工蚁):体长2.54.0mm;头、胸、触角及各足均棕红色,腹部常棕褐色,腹节间色略淡,腹部第23节腹背面中央常具有近圆形的淡色斑纹。前胸背板前端隆起,前、中胸背板的节间缝不明显;中、后胸背板的节间缝则明显,胸腹连接处有两个结节,第1结节呈扁锥状,第2结节呈圆锥状。腹部卵圆形,可见4节,腹部末端有螯刺伸出。

    大型工蚁(兵蚁):体长67mm;形态与小型工蚁相似,体桔红色,腹部背板色略深,上颚发达,黑褐色,体表略有光泽,体毛较短小,螯刺常不外露。

    (二)蚁巢特征

    红火蚁为完全地栖型蚁巢的蚂蚁种类,成熟蚁巢是以土壤堆成的高1030cm,直径3050cm的蚁丘。新形成的蚁巢则在49个月后出现明显小土丘状的蚁丘。当蚁巢受到干扰时,红火蚁会迅速出巢攻击入侵者。

    (三)危害特征

    红火蚁主要以螯针叮刺和口器咬伤危害植物、动物、人体。

    人体被其叮蜇后会有火灼伤般疼痛感,其后会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824小时后叮蜇处化脓形成脓疱。

    二、红火蚁发生分布调查与监测

    (一)访问调查

    向当地居民询问有关红火蚁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危害情况,分析红火蚁传播扩散情况及其来源。每个村(社区)询问调查30人以上。对询问过程发现的红火蚁可疑存在地区,进行深入重点调查。

    (二)实地调查

    1、调查地域。重点调查杂草丛生的荒地、农田田埂、靠近水源的地方、堤坝、路边、村道、草坪、绿地以及房屋墙角、庭院附近的垃圾堆、公园、学校等场所。

    2、调查方法。每个村(社区)每类型调查地块不少于10个,每点调查面积大于50,调查点要有代表性,覆盖整个村(社区)。观察有无蚁丘或沙堆状的蚁巢,记录蚁丘或蚁巢的发生区域、发生范围、发生密度及其直径和高度,并拨开蚁巢表面,观察蚂蚁是否迅速出巢和表现出很强的攻击行为。

(三)诱饵诱集监测

    1、诱饵制作及用量。诱饵成分:花生油95%、白糖或蜜糖5%,如用白糖,将其熬成糖浆。将花生油和白糖或蜜糖按95∶5的比例加入碗碟中,搅拌混匀,放入浅碟中(可用一次性纸碟,直径约15cm),每碟约10g,制成诱饵。

    2、诱饵投放。每个村(社区)各类型地块诱饵放置点不少于5个。将诱饵放在蚂蚁适生区域的荫蔽处,最好放置在有蚂蚁活动的地方。注意使装有诱饵的浅碟边沿贴于地面,方便蚂蚁爬上。每点面积50 m2以上,放5个诱碟,碟间距离5m以上,随机放置。

    3、调查。每天观察1次,并更换诱饵,连续观察5天(雨天除外)。对诱集的蚂蚁进行形态观察是否为红棕色,如发现可疑蚂蚁则结合对周围蚁巢以及蚂蚁行为特征等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蚁巢即采集巢内蚂蚁样本。

    三、样本采集与寄送

    在调查中如发现可疑蚂蚁,将可疑蚂蚁用70%酒精浸泡或用农药杀死,标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将每点采集的蚂蚁集中于一个标本瓶中,采集可疑蚂蚁标本数量50只以上。将样本派员送至省植物检疫站,并确保运送过程中样本的安全。

    四、调查人员的要求

    要求调查人员为专职植检员或经过培训的植保技术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为红火蚁的形态学、生物学特性、行为特点、蚁丘

特征、危害症状以及红火蚁的调查监测方法和手段等。

    五、调查结果处理

    调查监测中,一旦发现红火蚁,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必须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每15天逐级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有关调查监测情况。

    附件2

 

红火蚁防控技术方案

 

    一、封锁与检疫处理措施

    (一)封锁与检疫

    1、对红火蚁发生区的主要交通干线两旁50m内地区进行地毯式调查,彻底清除蚁巢,诱杀红火蚁,撒布石灰带(1m宽),并对路旁树木的树干用石灰水进行刷白处理(约高80cm)。

    2、严格控制红火蚁发生区对外物流,防止红火蚁外传。

    (1)对发生区内的厂家、企业进行物流摸底调查,对有大宗货物要外运的单位由专人负责做好产地检疫工作,同时对生产场地、货运地交通工具进行灭蚁处理,并在装车前实施检查,防止红火蚁随货物传出。

    (2)对发生区外运的物品、货柜、运输工具、园艺农耕机具设备等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货物包装和内容物是否夹带红火蚁,运输工具、货柜等角落、底部是否藏蚁,发现红火蚁要及时处理,防止随货物外运。

    (3)对发生区内的停车场进行清理和灭蚁处理,并设置药剂毒土隔离带(宽1m左右)。

    (4)禁止发生区内垃圾废土、建筑余泥、堆肥的外运,对带土的苗木、花卉、盆景、草皮等进行严格检疫方可外运。

    (5)加强对流经发生区的江河堤岸巡查,彻底铲除沿岸红火蚁巢穴,防止随水流传播。

    (6)加强检疫、封锁、调查、监测、控制技术等培训工作,加大红火蚁控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使群众自觉采取行动防止扩散。

    (二)检疫处理药剂与使用方法

    对发生区调运出的货物、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感染红火蚁的,必须进行药剂处理。

对带土的苗木、花卉、盆景、草皮等可使用以下药剂进行处理:阿维菌素、氯氰菊酯、联苯菊酯、七氟菊酯、氟虫腈、毒死蜱等,采用喷雾、浸液或浇灌等方法。对交通工具、货柜等可采取喷施上述药剂或熏蒸的方法进行灭蚁消毒。药剂的使用浓度参照商品使用说明。

    二、红火蚁扑灭措施

    根据红火蚁发生和危害特点,可采取环境治理与药剂防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防除扑灭。

    (一)清理环境、铲除红火蚁滋生地

    1、住宅区。搞好室内清洁卫生,经常清理居室住房地面和墙脚处堆放的杂物或食物,清除垃圾和食物残渣,尽量减少红火蚁适宜生存和为害的环境。清理房屋附近的杂物,铲除杂草并疏导排水沟,在墙脚周围水沟边撒放石灰防蚁。

    2、荒坡地。对于蚁巢密度较大、杂草丛生不易处理的荒坡地,可先施用除草剂,待杂草干枯后露出蚁丘,再采用药剂防治。蚁巢密度较小的荒坡地,查到蚁巢后,对蚁丘及其周围的杂草喷施除草剂,再采用药剂防治。

    3、农田和旱作地。清除耕地周围的杂草、灌木和土杂肥,切断通向田地的蚁道。

    4、园林绿化带。及时清除枯枝落叶和垃圾,将树干和地面树根刷上石灰水防虫避蚁。

    5、垃圾处理。彻底清理发生区内垃圾及垃圾回收点,采取农药处理或高温堆沤的方法就地处理垃圾,禁止外运,以防传播。注意不要在野外和住宅区随便抛弃和堆放垃圾废品。

    (二)药剂防治

    采用分步施药、最终扑灭的方式进行防治。首先在蚁丘附近红火蚁活动觅食区投放饵剂,经过24周后再对蚁巢进行灌药或药剂直接处理。防治后要进行持续监测,发现红火蚁再根据实际情况反复使用诱饵和药剂处理,直至9个月内不再发现红火蚁为止。

    1、饵剂毒杀。蚁后的产卵量决定着蚁群的个体数量,而蚁后又往往栖于蚁巢的深处,靠工蚁饲喂预消化过的食物生存。由于这一特性,杀虫药剂一般难以杀死蚁后,导致防治困难。饵剂由缓效杀虫剂加食物引诱材料(如植物油)制成,它不会很快杀死觅食的工蚁。工蚁受油的吸引,找到饵剂后把它带回蚁巢,通过工蚁的预消化后饲喂给蚁后和发育中的幼蚁,取食后的红火蚁最后都会中毒死亡,从而消灭整个蚁群。

    常用饵剂:(1)红火蚁克星;(2)红火蚁专用杀虫饵剂1%氟虫胺。

    饵剂的施用方法:可选择红火蚁活动觅食较多的地点大面积点状投放,也可用于单个蚁巢处理,药剂的投放量参照商品使用说明。尽量在土温2030℃、工蚁出来觅食时使用。第一次投放后,间隔45周再投饵剂一次为宜。

    注意事项:(1)不要破坏蚁丘和扰动蚁巢,防止红火蚁搬家、扩散;(2)使用新鲜饵剂;(3)切忌将饵剂混合其他物质;(4)不要在下雨天施药,应施用于干燥的地面,尽量避免阳光直射;(5)当日平均温度高于20℃时,饵剂作用效果较好;(6)在施药区应插上明显的警示牌(如:卫生灭虫等标示),避免造成人、畜中毒或其他意外。

    2、药剂处理蚁巢。建议使用药剂:毒死蜱(乐斯本)、氯氰菊酯、阿维菌素、吡虫啉、多杀菌素(菜喜)、氟虫腈(锐劲特)、甲萘威(西维因)、溴氰菊酯(敌杀死)等。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以上药剂使用浓度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配制。灌巢:液剂或可湿性粉剂兑水,慢慢灌入蚁巢中,每巢用药液量一般1015,对较大的蚁巢适当增加药液量。

    (1)在住宅区、公共场所建筑物、学校和工厂企业等地灭蚁,建议使用阿维菌素、多杀菌素和氯氰菊酯、溴氰菊酯等药剂,施药扑灭方法可参照卫生害虫防治方法。在居屋宅内施药后,应打开窗户通风。在住宅区、公共场所、学校、工厂企业等地用药应避开人流高峰。

    (2)市区园林绿化带灭蚁要注意尽量减少对行人的影响;在公园、广场和高尔夫球场等人流较密集的地方要使用较安全的药剂,在其他人流较少的地方也可使用锐劲特、吡虫啉等。施药区要注意人畜安全。

    (3)水田、旱作地、果园和荒坡地,建议使用上述药剂其中一种,要注意对蜜蜂的影响。

    (4)河流、水库和鱼塘附近地区应注意安全用药,禁用阿维菌素、菊酯类、锐劲特等,防止污染水源,并避免对鱼、虾等造成杀伤。

    三、防治效果检查与追踪监测

    (一)采用毒饵防治后,应在施药后24周后随机挖开数个蚁巢进行检查,如发现巢内仍有蚂蚁活动应进行药剂灌巢处理,也可再撒放饵剂继续毒杀,反复施药。

    (二)使用药剂处理24周后,在防治区域内选择多个监测点(注意要覆盖整个防治区)。每点选择50 m2面积,随机设置5个诱捕器(可采用花生加糖浆)进行监测,每次连续诱捕3天,每月1次。

  

 

 

 

  主题词:农业 红火蚁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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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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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9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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