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1〕155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高明区农业重大植物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迳向区农林渔业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佛山市高明区农业重大植物有害生物
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紧急防控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防控行为,提高紧急防控能力,迅速、有序地防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生产损失,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农业生态的平衡,维护社会稳定。
1.2 工作原则
按照“加强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我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
1.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区、镇(街道)农林渔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1.2.2 严格管理,分级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实行三级预警和三级响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控制实行严格的制度化管理和处置。
1.2.3 加强防范,控制源头
加强检疫,开展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增强防范能力,从源头控制入手,防止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的扩散和蔓延。
1.2.4 上下联动,整合资源
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资源,对区、镇(街道)已有的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资源整合,保证实现政府对相关应急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2.5 快速反应,及时应对
区、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应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保证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一旦出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暴发为害和外来生物入侵,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及时应对。
1.3 编制依据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植物检疫条例》
《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广东省农业植物生物灾害控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凡在我区发生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出现一至三级程度危害时,适用于本预案。
1.5 突发事件分级
依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的发生量、疫情传播速度、造成农业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由高到低的三个等级。
一级 在全区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 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过防治指标4倍的;
(2) 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过防治指标5倍的;
(3) 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超过水稻种植面积30%,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的;
(4) 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的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80%以上,虫口密度超出防治指标5倍的;
(5) 荔枝蒂蛀虫或柑桔红蜘蛛或桔小实蝇的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出防治指标5倍的;
(6) 蝗虫发生面积5万亩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7万头以上的;
(7) 3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20%以上;或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和危害的;
(8) 在2个镇(街道)以上,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发生省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二级 在1个镇(街道)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 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过防治指标4倍的;
(2) 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过防治指标5倍的;
(3) 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超过水稻种植面积30%,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的;
(4) 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的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出防治指标5倍的;
(5) 荔枝蒂蛀虫或柑桔红蜘蛛或桔小实蝇的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出防治指标5倍的;
(6) 蝗虫发生面积2万亩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7万头以上的;
(7) 3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20%以上;或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和危害的;
(8) 在10个村(社区)以上,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入侵;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发生省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三级 在2个村(社区)辖区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 稻飞虱发生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过防治指标4倍的;
(2) 稻纵卷叶螟发生面积占水稻种植面积7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过防治指标5倍的;
(3) 稻瘟病等流行性病害发生面积超过水稻种植面积30%,预测有暴发流行趋势的;
(4) 小菜蛾或黄曲条跳甲或斜纹夜蛾的发生面积占种植面积的80%以上,且虫口密度超出防治指标5倍的;
(5) 蝗虫发生面积1万亩以上,且平均亩虫量达7万头以上的;
(6) 30%以上的农田,捕鼠率达20%以上;或发现人鼠共患流行病,对农业、环境、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特别严重威胁和危害的;
(7) 发生国家禁止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生物入侵;或发生在国内有较重危害记录、在省内未有发生记录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并且出现扩散蔓延对农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或发生省内已有发生的国内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迅速蔓延,经风险分析,对农业生产和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组织机构
区、镇(街道)要成立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辖区内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工作。区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农业的区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农林渔业局、区经济促进局、区市场安监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国土城建水务局、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林渔业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2.2 应急组织体系职责任务
本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防控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时,区、镇(街道)按预警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区农林渔业局负责组织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鉴定、监测调查、预警、防控和及时报告、通报等工作。加强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技术研究工作。
区经济促进局负责组织防控物资生产供应,以及对贸易和投资环境影响的应对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安监局负责与市民健康相关的防治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舆论引导及互联网舆情收集工作,按区领导小组的部署,组织协调信息发布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应急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高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区委社会工作部、区国土城建水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2.3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时,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疫情的监测、预警、报告、决策、处理制度。区、镇(街道)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发动辖区内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与协作落实好各项应急措施,统一联防联动,切实做好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收集国内、省内农业有害生物发生种类、发生危害情况;植物检疫对象变更和新入侵国内、省内及口岸截获有害生物情况等。
3.2 风险分析
3.2.1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的风险分析
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发生消长动态,结合气候条件进行风险分析,预测发生范围及严重程度。
3.2.2 外来入侵生物的风险分析
按照FAO《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准则》,结合疫情来源可能性、检疫检测难度、检疫管理难度、官方控制措施等进行风险分析。
3.3 日常监测
3.3.1 监测机构及网络
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的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和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植保机构,形成覆盖全区的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监测网络。区各级植保、植检机构负责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迁移、蔓延、扩散等进行实地监测;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国内外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动态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对当地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情况进行分析,并作出预警报告。
3.3.2 监测内容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在发生地的基数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发生、分布和扩散情况,包括分布格局和扩散速度。
可能携带外来有害生物的寄主在省内种植和调运期间的疫情监测。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疫情对农业生产、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生态影响,包括对本地生态系统生产力、生物多样性以及群落结构等的影响。
影响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发生过程的因子,包括增殖潜能和生态学特征等。
3.4 预防控制
3.4.1 检验检疫
加强边境口岸以及地区间的检疫阻截作用,阻止外来生物入侵异地扩散蔓延。利用口岸检疫、产地检疫、调运检疫等措施,加强对进口和调运的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
3.4.2 宣传教育
区、镇(街道)农林渔业局研究制定预防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宣传培训计划,深入宣传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加强公众法律知识和预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充分发挥区各级植物检疫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重点开展管理、预防、控制教育工作,组织全社会参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防控活动。
3.4.3 督导检查
区、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定期派出督察组,对辖区内的管理与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检验检疫和防控日常工作的监督。
3.5 预警与信息报告
3.5.1 信息分析和报告制度
区各级植保机构负责监测信息的统计汇总,组织成立相应的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区、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应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报告责任制度,明确报告责任人,在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填报《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信息呈报表》,逐级报送上级农业主管部门,若需要同时做好人群防护的,要同时通报同级卫生主管部门。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农业厅报告。
3.5.2 预警预报
区、镇(街道)预警和风险评估咨询委员会根据信息分析结果,适时提出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疫情或外来生物入侵预警报告,经同级农业主管部门报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和决策领导机构,建议启动、变更和终止应急响应。
3.5.3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一级预警和一级响应、二级预警和二级响应的启动与终止,由区政府发布,并由区农林渔业局上报备案。三级预警和三级响应的启动与终止,由镇政府(街道办)发布,并由镇(街道)农林渔业局报区农林渔业局备案。
4 保障措施
4.1 资金保障
区、镇(街道)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防控工作。当发生三级突发事件时,应急经费由镇(街道)财政予以保障;当发生一、二级突发事件时,区、镇(街道)财政应及时安排应急防治经费,有效防控疫情蔓延。应急响应启动时,区、镇(街道)农林渔业局会商有关部门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由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4.2 人力保障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技能,以便对有害生物及时、准确、简便地进行鉴定和快速除害处理。建立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管理与防治人才资源库,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区、镇(街道)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配。
4.3 物资保障
区、镇(街道)要建立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制度,确保物资供应,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严重的地区,应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4.4 法制保障
区农林渔业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预案,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管理与防治工作。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5 科技保障
区经济促进局要大力支持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提供技术支撑。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发生地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保植检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4.6 宣传与演练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入侵生物的危害和案例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各界的防范意识,并做好相应的管理与防治工作。
区农林渔业局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与处理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对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农业减产、绝收的,区农林渔业局应制定计划,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和生产自救,弥补灾害损失。
5.2 社会救助
受损害严重地区的地方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指定社会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接收国内外救援机构的援助,接受企业和个人捐助等。资金和物资统一管理,及时发放到受害人,做好登记和监督,严禁将救助资金和物资挪作他用。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是指对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的病、虫、草、鼠和检疫性等有害生物。
外来生物入侵是指对生态系统、栖境、物种、人类健康带来威胁的任何非本地的生物,这些生物离开其原生地,经自然或人为的途径传播到另一个环境,能在当地的自然或人为生态系统中定居、自行繁殖和扩散,最终明显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当地生物多样性以及人类健康等。生物入侵物种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
6.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区农林渔业局负责解释。
各镇(街道)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预案。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 附录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呈报表(格式)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信息
呈报表(格式)
突发事件名称: 事件
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发生地点: 镇(街道) 村(居委会)
情况描述: 年 月 日,在 镇(街道) 村(社区) 事件,发生面积 万亩或疫情点 个,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报告单位: (盖章)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主题词:农业 有害生物△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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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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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9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