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5〕12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成品油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有序、安全供给,使执法抢险、公共服务等重点用油单位能够正常运转,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和柴油。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是指当佛山市有关机构宣布全市成品油供应进入紧急状态时或我区成品油存量低于安全警界线,且不能及时补充的状况。

  我区成品油安全警界线,是加油站成品油目前存油总量为3500吨(其中汽油1600吨,柴油1900吨)。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成品油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经贸工作的区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工商、质监)、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区安监局、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高明经营部、中石油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高明经营部、中油BP公司高明经营部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成品油供应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掌握、分析市场供应状况,通报紧急状况期间供应情况及存在问题,研究拟订临时性应急措施和方案;向市经信局和区政府每日报告成品油供、销、存情况;向市争取增加资源配置计划,加大成品油调运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协调市场供应和对经营单位库存油品数量、品种的监管,巡查加油站点,确保应急调配计划分解落实到重点用油单位。

  2.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发改):负责成品油的计划配置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加油站公共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负责非法经营人员的处理;负责非法改装流动销售、经营油品的油罐车的查扣工作。

  4.区市场监管局(工商):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依法打击无营业执照、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和掺杂售假、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

  5.区市场监管局(质监):负责对加油站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严厉打击利用加油机及其它加油计量器具作弊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打击土法炼油违法活动。

  6.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负责对公交车、出租车等社会公共运输服务车辆的统筹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渠道组织以及满足公共运输服务车辆的用油需要,维护我区公共运输服务系统的稳定运行;负责对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流动倒卖油品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查处工作。

  7.区委宣传部: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8.区安监局:负责对油库、加油站等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杜绝各类因素引发的安全事故。

  9.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高明经营部、中石油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高明经营部、中油BP公司高明经营部(以下简称三大公司经营部):负责做好成品油的紧急需求计划并向上级公司落实;当出现紧急状态时,要及时将各属下加油站油品供应和库存量每天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主动向上级公司争取增加调剂供油数量,多渠道组织油源;按照领导小组的部署,加强对属下加油站的管理,基本做到油品齐全,有序销售,在确保加油站基本不脱销、不关门、不乱加价、不掺假、不囤积、不短斤缺两的同时,要向群众温馨提示,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服务、安全营运。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分三级

  1.黄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黄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2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1280吨,柴油低于1520吨的状况时,发出黄色预警。

  2.红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红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3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1120吨,柴油低于1330吨的状况时,发出红色预警。

  3.黑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黑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5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800吨,柴油低于950吨的状况时,发出黑色预警。

  (二)预警处置

  在紧急状态下,三大公司经营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组织油源,及时落实油源并运送到加油站。同时,三大公司经营部要加强现场管理和服务,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供应,保证中心城区及交通要道上重点加油站的油品供应。各级应急处置如下:

  1.黄色预警的处置:对外地车牌的车辆实行限量配给,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下同)每辆每次油费不超过100元、摩托车不超过20元。

  2.红色预警的处置:对本地车牌和外地车牌的车辆均实行限量配给。其中,本地车牌的机动车辆每辆每次油费不超过100元、摩托车不超过20元;外地车牌的机动车辆每辆每次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

  3.黑色预警的处置:对本地车牌和外地车牌的车辆实行限量和限制配给,确保重点单位成品油供应。其中,本地车牌的机动车辆每辆每次油费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限制外地车牌的车辆加油。

  重点单位是指执法抢险、公共服务、重要物资运输等单位,包括公安、消防、抢险(修)、公交、医疗急救等单位。

  四.突发事件处置

  当成品油供应出现市场波动而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冲击供应场所、政府机构以及出现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时,公安等部门要主动迅速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宣传报道

  在紧急状态下,宣传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供求状况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七.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政府2011年8月12日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明府办〔2011〕12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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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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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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