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097

 

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防御热带气旋

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二○一○年六月十日

 

 

 

佛山市高明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应急预案

 

高明区位于佛山市西南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特点是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是热带气旋带来的暴雨,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热带气旋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为防御热带气旋灾害,保护我区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将热带气旋带来的损失减致最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

佛山市高明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区的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在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三防办)是区三防指挥部常设工作机构(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联系电话:88212033,传真电话:88212035)。

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在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区三防指挥部的指挥下,组织或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由主管三防工作的区领导负责,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防御热带气旋责任人的名单及联系方式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在防御热带气旋期间随时待命,服从区三防指挥部的各项防御热带气旋救灾指挥部署。

区三防办职责:

1、编制热带气旋灾害的风险图表;

2、联络、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编写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3、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4、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公布临时避险场地的位置及撤退、疏散的路线;

5、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组织临时抢险救灾队伍;

6、经区三防指挥部授权,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7、完成区三防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机构:

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区政府副秘书长、区人武部、区水务局局长等领导担任。机构成员由区委区府办、区监察局、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安监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教育局、区气象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综合管理局、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电信局、高明供电局、区农村信用联社、高明海事处等部门组成。机构成员职责如下:

(一)区委区府办:负责全区防风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协调工作;起草区领导有关讲话报告;整理区委、区政府领导的会议讲话记录;起草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报告;并负责组织联点挂钩单位参与荷城街道防热带气旋抢险救灾工作。

(二)区监察局:负责对防汛抗洪救灾期间出现的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区直机关党工委:负责组织联点挂钩单位参与杨和镇防热带气旋抢险救灾工作。

(四)区委组织部:负责组织联点挂钩单位参与明城镇防热带气旋抢险救灾工作。

(五)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驻区媒体做好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宣传工具,实事求是地报道发生的风情雨情,宣传防御热带气旋方针政策和工作动态。并要求新闻媒体做到:

1、做好播出设备检查,并加强自发电值班,以保证供电和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信号畅通。

2、利用电台、电视台、广播、网站等载体,将气象台发布的防御热带气旋预警报和区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等信息在接到后15分钟内发布。热带气旋警报生效期间,电视台需在节目画面中播放热带气旋预警信号标识。

3、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必要的防御热带气旋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期或防御热带气旋期间播放,提醒群众注意因高空花盆、空调主机、破碎窗户、危墙危房、危险路树、折断电线等跌落或倒伏而造成意外伤亡,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及救灾工作。

4、及时采访、报道防御热带气旋和抢险救灾情况,发布区政府指挥调度命令及区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热带气旋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稳定民心。

(六)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

(七)区财政局:负责拨付抢险救灾及善后恢复所必需的资金。

(八)区农业局:1、通知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水位的监控,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2、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九)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十)区民政局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办

1、甄别所辖预报区内无自救能力人员的情况,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2、在辖区设立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3、区民政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区、镇(街道)“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区三防指挥部;并向社会各界公布“防御热带气旋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

(十一)区经贸局:负责组织三防救灾物资、器材和生活必需的供应。

(十二)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抢修毁损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船舶,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督促下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省道、县道、乡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十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防御热带气旋设防标准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与灾后房屋建筑重建工程的规划、工程设计及施工等工作。

2、受热带气旋影响期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检查民房、厂房、仓库、校舍以及在建工地的安全设施的加固情况,疏散、转移临时工棚住宿人员。

3、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

(十四)区安监局: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队伍,指导和监督全区各生产单位、企业、工厂等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后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十六)区教育局:负责向教育系统宣传报道热带气旋动向和防御热带气旋、救灾等工作情况,根据热带气旋发展情况通知和组织学生停课,并安全转移。

(十七)区气象局: 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警报工作。对灾害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为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十八)区水务局

1、负责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隐患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2、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指示要求开机预排,适度调节围内水位,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3、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十九)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城市雨水管道的疏通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市政管理部门及时排放城市雨水,做好防涝渍工作,及时对城市危险路树、路灯进行维护和处理,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指导督促业主做好加固工作。

(二十)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协调交通秩序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热带气旋物资以及破坏防热带气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热带气旋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二十一)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区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二十二)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区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二十三)高明供电局:负责检测、维修或抢修所辖地区输变电及配电设备,保证所管辖变电站、配电设备的安全,确保政府重要部门的正常电力供应。

(二十四)区农村信用联社:优先安排防洪工程建设、修复水毁工程和抗灾、抢险、救灾贷款资金发放。

(二十五)高明海事处:负责落实船舶防御热带气旋实施方案,及时通知船舶回港避风,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按照部署进入指定的防御水域值守,一旦接到船舶遇险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救助。

上述各单位应根据本工作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区三防指挥部。

区政协办负责组织联点挂钩单位参与更合镇防热带气旋抢险救灾工作。

高明各保险公司:在热带气旋或暴雨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对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做好防淹及防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二、热带气旋预警信号的发布

白色和蓝色热带气旋信号由区三防办或气象部门直接通知驻我区新闻单位发布,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要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可通过气象部门的气象警报系统发布。

黄色、橙色与红色热带气旋信号发布及警报解除信息须由区三防指挥部发布。驻我区新闻单位应于接到区三防办发布的预警信号后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并需在防御热带气旋期间将有关的热带气旋信息采取间歇滚动形式向社会发布。

三、预警与预防

(一)预警

    热带气旋预警是一种向社会公开发布的警示活动,主要针对因台风影响而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

(二)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热带气旋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种,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1)防备警惕阶段

48小时内我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

2)Ⅳ级(一般)预警

24小时内我区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预警信号为蓝色。

3)Ⅲ级(较重)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预警信号为黄色。

4)Ⅱ级(严重)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预警信号为橙色。

5)Ⅰ级(特别严重)预警

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预警信号为红色。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1)与台风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的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依据,并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

2I、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提请批准后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启动并报区应急办。

2、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相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1)防备警惕阶段(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级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2)Ⅳ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 1 * GB3 ①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水务、住房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农业等部门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预防等工作。

 = 2 * GB3 ②水务、住房建设、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联系上级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江河、堤防、在建工程、农牧副业的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

区三防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防御热气旋相关准备工作。

 = 3 * GB3 ③根据热带气旋影响的程度,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镇(街道)三防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热带气旋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热带气旋动向,并及时将有关防热带气旋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3)Ⅲ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 1 * GB3 ①各级三防办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等情况,监督指导热带气旋影响区域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落实防台风物资准备工作。各类检查指导组、技术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 2 * GB3 ②根据预测热带气旋影响程度,区三防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人主持会商,部署防热带气旋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24小时值班,密切监视热带气旋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加强对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有关防热带气旋信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 3 * GB3 ③区三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御热带气旋信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领导,并报区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通报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 4 * GB3 ④教育部门根据防御热带气旋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 5 * GB3 ⑤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要做好城市排涝、在建工程防风防涝工作,加强所有排水设施的管理,提前做好预排。要做好低洼地区和地下设施以及在建工程的防风防涝工作。

 = 6 * GB3 ⑥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热带气旋工作。

4)Ⅱ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 1 * GB3 ①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区三防指挥部召开防御热带气旋紧急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御热带气旋抢险工作,落实各项措施。

 = 2 * GB3 ②水务、国土等部门加强江河、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区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各镇(街道)、相关部门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 3 * GB3 ③水务、农业、国土资源、公安、住房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防御热带气旋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救灾工作。

 = 4 * GB3 ④人武部应迅速组织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抢险救灾。

 = 5 * GB3 ⑤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 6 * GB3 ⑥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根据防御热带气旋影响程度,做好相应防御工作。

 = 7 * GB3 ⑦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防御热带气旋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

5)Ⅰ级应急响应(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 1 * GB3 ①各级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区三防指挥部立即召开全区防台风电视、电话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区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区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区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24小时值班,坚决服从区政府和区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区监察局要对各级领导、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 2 * GB3 ②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处于临战状态,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同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 3 * GB3 ③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

 = 4 * GB3 ④水务部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 5 * GB3 ⑤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 6 * GB3 ⑥民政、住房建设、城管、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险情的危险地带和水浸街道、路段等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 7 * GB3 ⑦民政部门和镇(街道)民政办通知开放临时避险场所。

 = 8 * GB3 ⑧海事部门发布船舶防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 9 * GB3 ⑨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 10 * GB3 ⑩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区三防指挥部向区委、区政府提请全区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由区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四、热带气旋警报信号的解除和善后工作

(一)预警响应的解除

凡热带气旋已在我区范围正面登陆或从邻近地区登陆后已转移出境,对我区威胁已停止或热带气旋已转方向不在我区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区造成威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通过新闻单位及时发出解除预警响应的通知。

(二)做好善后工作

区三防办应对防御热带气旋工作进行适当总结,表彰防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组织做好各方面善后工作,迅速恢复生产及生活秩序。

凡是造成明显灾害损失的地区,应立即转入救灾复产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镇政府(街道办)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2、公安部门加强巡逻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抓紧优抚安置工作;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医治和救护伤病人员,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预防病疫发生。

3、各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运输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市政设施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4、农业部门要指导及发动群众,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5、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6、各镇(街道)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区三防指挥部;区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风救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

五、责任追究

各部门、各单位未履行本预案防御热带气旋及抢险救灾工作职责或有关行政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其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监察局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六、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管理,视情况变化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编制本辖区和重点工程防热带气旋工作预案,并报区三防办备案。

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8年制定的《佛山市高明区防御热带气旋工作预案》(明府办[2008]226号)同时废止。

 

 

附件: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含义及防御指引

 

 

 

 

 

 

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含义及防御指引

 

一、白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白色)

(一)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到热带气旋影响。

(二)防御指引

1、警惕热带气旋对当地的影响;

2、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的报道或通过气象咨询电话等气象信息传播渠道了解热带气旋的最新情况,以决定或修改有关计划。

二、蓝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蓝色)

(一)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 7级,或阵风7 8级,并可能持续。

(二)防御指引

1、做好防风准备;

2、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气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固紧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热带气旋影响的室外物品。

三、黄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黄色)

(一)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 9级,或阵风9 10级,并可能持续。

(二)防御指引

1、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

2、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危险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需撤离;

3、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4、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四、橙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橙色)

(一)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 11级,或阵风10 11级,并可能持续。

(二)防御指引

1、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海上作业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在渔港停泊的大马力渔船上的值班人员应当加强自我保护,并按有关规定操作;

2、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

4、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碰撞。

五、红色热带气旋信号(颜色为红色)

(一)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防御指引

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特殊行业除外);

2、人员应尽可能留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少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主题词:水利 热带气旋△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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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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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06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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