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处置“限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142

 


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处置限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处置限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公安分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佛山市高明区处置限摩突发

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区将从201191日起,实施限摩等一系列摩托车管理政策,为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及时有效地处置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我区社会环境、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明显好转。在限摩区域,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积极稳妥地处置在实施限摩政策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消除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公共交通的正常秩序,保障居民的顺利出行。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实施限摩过程中发生的暴力抗法、集体上访、违规游行、非法集会、煽动或聚众闹事等突发事件,主要有:

(一)集体阻挠公安、交通、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查处违法上路行驶的摩托车等执法活动,袭击执行公务的公务人员;

(二)非法集会、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或其他企事业单位正常生产、工作;

(三)聚众闹事,采取非法手段阻塞交通;

(四)其他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

1.4 处置原则

在处置限摩引发的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必须遵守党政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部门分工、协同应对、信息共享、高效处置、良好善后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

 

第二章   应急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区加强摩托车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任组长(同时也是区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公安分局、环境运输城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人任副主任。办公室的职责主要是:广泛收集限摩后引起的各种突发事件苗头信息,加强分析研判,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预警信号;加强情报信息的报送和沟通,协助做好应急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协调、调集有关应急物资;做好市限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等。

区加强摩托车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环境运输城管局、国土城建水务局、卫生计生局、人资社保局、财政局、经济促进局、信访局、法制局、应急办等单位组成。

2.2 部门职责

公安分局:负责24小时接警值班,全面搜索、掌握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以及事态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指挥系统的功能,及时贯彻落实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和决策;负责突发事件中的安全保卫工作,在突发事件现场分区域设置现场警戒线,实行局部地区的交通管制和现场管制,疏散人群,控制滋事分子,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强化社会面控制;迅速恢复交通,保障车辆通行顺畅;参与救援工作,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迅速侦办案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尽快查清犯罪事实,依法查办违法犯罪分子;尽快恢复社会秩序,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突发事件的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工作;公安网监部门密切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抢险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安排应急运力,保障公共交通服务运作正常;开展道路的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

做好城市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及时修复被损坏的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设施;协助做好在突发事件中产生社会生活噪声、超标排放油烟等行为的管理工作。

负责监测限摩期间的摩托车、汽车尾气污染和大气污染,组织提供相关的环保数据,组织协调环保专家参与应急事件的处置,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区国土城建水务局:开展道路的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工作。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事故现场需要医疗服务人员的治疗和救护工作,负责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的转移。

区人资社保局:负责应急救援的物资储备及善后处理;对合法经营的三轮车、摩托车(含残疾人)因限摩导致失业的本区户籍人员提供重新就业的帮助,按照法律法规提供相应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处置突发事件时应由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

区经济促进局:保障突发事件过程中,通信线路通畅;组织有关通信运营商及时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协调媒体做好采访报道工作,引导新闻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上重要舆情的监管和引导工作。

区信访局:做好因限摩引发的群众到区委、区政府上访接待工作,及时劝导上访人员到指定接访场所反映问题,了解上访人员的诉求,做好疏导解释工作;协调做好现场接访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信访情况;做好信访的善后工作。

区法制局:负责对相关工作的开展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保障。

区应急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迅速落实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管理专家协助处置突发事件等。

 

第三章 应急响应及处置

 

3.1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限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收集情况,向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报送信息,并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如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并请求启动本预案。

区应急办接报后应立即向区政府领导报送信息,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按程序报市应急办。

3.2 应急响应

在预案启动后,各职能部门在接报后迅速赶到突发事件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部署下,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公安、交通、信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如果情况非常紧急,必要时可先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当区政府启动本预案后,应在区限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挥下,密切配合开展处置工作,并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3 现场指挥

限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可成立现场指挥部,设立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新闻信息组、信访接待组、后勤保障组、事件调查组、事件善后组等,各组相互协作,共同处置好突发事件。必要时,现场指挥部可请求区政府协调驻高明武装警察部队实施有效救援。

3.4 处置原则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部门要遵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信息共享、高效处置的原则,防止各自为政、部门封锁信息、贻误时机,避免出现扯皮、推诿现象。同时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保密制度,统一宣传口径,不得擅自将相关情况向新闻媒体和无关人员透露,严防别有用心者故意歪曲事实,制造混乱,混淆视听。

对待因限摩引起的群众上访事件,必须遵守《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避免事态扩大和蔓延,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中止和善后处理

 

4.1 应急结束

当突发事件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全部获救,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应保证事态的基本稳定,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区限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或区应急办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

4.2 善后处理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国土城建水务局等部门要抓紧时间修复受损的道路桥梁及公路设施,以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区人资社保局、区信访局等善后处理组成单位要会同相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等,以尽快消除突发事件的影响。

突发事件调查组按照调查规定、程序,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地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清事件原因、明确事件责任,查处违法犯罪人员。

 

第五章   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交通 限摩 应急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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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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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329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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