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明府办〔2011128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区政府200631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明府办200646号)同时废止。

 

                                                                 一一年八月十二

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成品油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有序、安全供给,使执法抢险、公共服务等重点用油单位能够正常运转,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和柴油。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是指当佛山市有关机构宣布全市成品油供应进入紧急状态时或我区成品油存量低于安全警界线,且不能及时补充的状况。

    我区成品油安全警界线,是加油站成品油目前存油总量为990吨(其中汽油330吨,柴油660吨)。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成品油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市场安监局、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高明零售部、中石油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高明零售部、中油BP公司高明零售部等单位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促进局)。

    协调小组负责全区成品油供应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掌握、分析市场供应状况,通报紧急状况期间供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拟订临时性应急措施和方案;向市经贸局和区政府每日报告成品油供、销、存情况;向市争取增加资源配置计划,加大成品油调运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市场供应和对经营单位库存油品数量、品种的监管,巡查加油站点,确保应急调配计划分解落实到重点用油单位。

    2、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成品油的计划配置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

    3、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加油站公共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

    4、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5、区质监局:负责对加油站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6、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对公交车、出租车等为社会公共运输服务车辆的统筹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渠道组织以及满足公共运输服务车辆的用油需要,维护我区公共运输服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7、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确的舆论宣传报道。

    8、区市场安监局:负责对油库、加油站等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高明零售部、中石油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高明零售部、中油BP公司高明零售部(以下简称三大公司零售部):负责做好成品油的紧急需求计划并向上级公司落实;当出现紧急状态时,要及时将各属下加油站油品供应和库存量每天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主动向上级公司争取增加调剂供油数量,多渠道组织油源;按照区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的部署,加强对属下加油站的管理,基本做到油品齐全,有序销售,在确保加油站基本不脱销、不关门、不乱加价、不掺假、不囤积、不短斤缺两的同时,要向群众温馨提示,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服务,安全营运。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分三级

    1、黄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黄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2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264吨,柴油低于528吨的状况时,发出黄色预警。

    2、红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红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3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231吨,柴油低于462吨的状况时,发出红色预警。

    3、黑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黑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5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165吨,柴油低于330吨的状况时,发出黑色预警。

    (二)预警处置

    在紧急状态下,三大公司零售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组织油源,及时落实油源并运送到加油站。同时,三大公司零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和服务,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供应,保证中心城区及交通要道上重点加油站的油品供应。各级应急处置如下:

    1、黄色预警的处置:对外地车牌的车辆实行限量配给,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下同)每次油费不超过100元、摩托车不超过20元。

    2、红色预警的处置:对本地车牌和外地车牌的车辆均实行限量配给。其中,本地车牌的机动车辆每次油费不超过100元、摩托车不超过20元;外地车牌的机动车辆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

    3、黑色预警的处置:对本地车牌和外地车牌的车辆均实行限量配给。其中,本地车牌的机动车辆每次油费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限制外地车牌的车辆加油。确保重点单位成品油供应。

    重点单位是指执法抢险、公共服务、重要物资运输等单位,包括公安、消防、抢险(修)、公交、医疗急救等单位。

    四、突发事件处置

    当成品油供应出现市场波动而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冲击供应场所、政府机构以及出现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时,公安等部门要主动迅速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宣传报道

    在紧急状态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确保宣传报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主题词:能源 石油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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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

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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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812日印发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区经济促进局反映。

    区政府200631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明府办200646号)同时废止。

 

                                                                 一一年八月十二

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成品油供应出现紧急状态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有序、安全供给,使执法抢险、公共服务等重点用油单位能够正常运转,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根据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紧急状态

    本预案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和柴油。成品油供应紧急状态,是指当佛山市有关机构宣布全市成品油供应进入紧急状态时或我区成品油存量低于安全警界线,且不能及时补充的状况。

    我区成品油安全警界线,是加油站成品油目前存油总量为990吨(其中汽油330吨,柴油660吨)。

    二、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成品油应急工作的领导,成立佛山市高明区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境运输城管局、区市场安监局、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高明零售部、中石油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高明零售部、中油BP公司高明零售部等单位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经济促进局)。

    协调小组负责全区成品油供应的指挥、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掌握、分析市场供应状况,通报紧急状况期间供应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拟订临时性应急措施和方案;向市经贸局和区政府每日报告成品油供、销、存情况;向市争取增加资源配置计划,加大成品油调运力度,保障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二)部门职责分工

    1、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协调市场供应和对经营单位库存油品数量、品种的监管,巡查加油站点,确保应急调配计划分解落实到重点用油单位。

    2、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负责成品油的计划配置工作;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

    3、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加油站公共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活动。

    4、区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5、区质监局:负责对加油站计量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6、区环境运输城管局:负责对公交车、出租车等为社会公共运输服务车辆的统筹管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多渠道组织以及满足公共运输服务车辆的用油需要,维护我区公共运输服务系统的稳定运行。

    7、区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确的舆论宣传报道。

    8、区市场安监局:负责对油库、加油站等成品油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9、中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高明零售部、中石油广东佛山销售分公司高明零售部、中油BP公司高明零售部(以下简称三大公司零售部):负责做好成品油的紧急需求计划并向上级公司落实;当出现紧急状态时,要及时将各属下加油站油品供应和库存量每天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及时主动向上级公司争取增加调剂供油数量,多渠道组织油源;按照区成品油供应应急协调小组的部署,加强对属下加油站的管理,基本做到油品齐全,有序销售,在确保加油站基本不脱销、不关门、不乱加价、不掺假、不囤积、不短斤缺两的同时,要向群众温馨提示,做到以人为本,文明服务,安全营运。

    三、预警机制

    (一)预警分三级

    1、黄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黄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2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264吨,柴油低于528吨的状况时,发出黄色预警。

    2、红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红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3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231吨,柴油低于462吨的状况时,发出红色预警。

    3、黑色预警:当市有关机构发出黑色预警,或我区成品油库存量低于安全警戒线50%以上,即目前汽油存量低于165吨,柴油低于330吨的状况时,发出黑色预警。

    (二)预警处置

    在紧急状态下,三大公司零售部要积极向上级争取组织油源,及时落实油源并运送到加油站。同时,三大公司零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和服务,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组织供应,保证中心城区及交通要道上重点加油站的油品供应。各级应急处置如下:

    1、黄色预警的处置:对外地车牌的车辆实行限量配给,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下同)每次油费不超过100元、摩托车不超过20元。

    2、红色预警的处置:对本地车牌和外地车牌的车辆均实行限量配给。其中,本地车牌的机动车辆每次油费不超过100元、摩托车不超过20元;外地车牌的机动车辆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

    3、黑色预警的处置:对本地车牌和外地车牌的车辆均实行限量配给。其中,本地车牌的机动车辆每次油费不超过50元、摩托车不超过10元;限制外地车牌的车辆加油。确保重点单位成品油供应。

    重点单位是指执法抢险、公共服务、重要物资运输等单位,包括公安、消防、抢险(修)、公交、医疗急救等单位。

    四、突发事件处置

    当成品油供应出现市场波动而引发社会秩序混乱,冲击供应场所、政府机构以及出现暴力行为等突发事件时,公安等部门要主动迅速介入,维护现场秩序,疏导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五、宣传报道

    在紧急状态下,宣传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的协调与管理,统一宣传口径,及时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确保宣传报道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主题词:能源 石油 预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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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

区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驻区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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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8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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