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5〕118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

  《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业经修订并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3日

 

 

 

 

  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确保通信安全畅通,避免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发生后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128号)、《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佛山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佛府办[2010]66号)和《佛山市高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通信事故:

  1.自然灾害:洪水、地震、台风、泥石流、冰雹等;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

  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大规模集会、游行以及恐怖暴力事件等;

  4.上级下达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5.因通信运营企业自身事故导致其它企业网络发生重大异常或中断时的通信保障。

  (四)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原则: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的规定,依法办事。

  2.以人为本原则:在实施应急通信保障过程中要把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灾害事故对生命的威胁和危害。在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到人员生命安全时,要服从安全保卫部门的指挥,危险消除后再进行应急抢险等工作。

  3.预防为主原则:应急是不得已而为之,应急通信保障不仅体现在事件发生后的应对和善后处理,更重要的是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平时加强预防事故的教育,严格按照规程进行生产运营,提高安全意识,尽量杜绝事故的发生。

  4.统一领导原则: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由政府和企业组成的应急通信保障专门组织机构统一负责,在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实施。

  5.保障重点原则:针对突发事件的特点,有重点地实施保障,优先保障重点区域、重点部门的通信需求。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应急通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

  1.工作职责:作为决策和指挥机构,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方案;部署各相关单位到事故发生地进行救援;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应急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工作;执行省、市应急通信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2.人员组成:组长由分管信息化工作的区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府办协管信息化工作的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规划)、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和各镇(街道)、西江新城的分管领导组成。

  (二)区应急通信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以下简称区通信办公室)

  1.工作职责: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包括应急通信的宣传,文件起草及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贯彻区领导小组的指示和部署,协调联络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当突发事件威胁通信网络安全或需要通信应急保障时,及时了解情况,向区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具体的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和措施建议;按照区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协助各通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站点的选址建设工作。

  2.组成人员:区通信办公室主任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常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副局长担任,成员由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总经理和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总经理组成。

  (三)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规划统计局(规划):负责指导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应急通信建设规划,制定应急通信保障装备与物资储备计划;在突发事件中或事故发生后协助相关部门制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公安分局:负责对重大和特大通信网络安全事件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工作,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

  3.区财政局:负责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经费的落实(通信运营企业自身网内事故除外)。

  4.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突发事件中应急通信保障的电力供应保障。

  5.区交通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装备迅速到达目的地提供交通和运输保障。

  6.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负责组织本企业通信网的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

  7.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成立本镇(街道)、西江新城的突发事件应急通信机构,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和完善通信应急预警机制,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机构的指挥。

  (四)区应急通信指挥部

  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分别建立应急通信指挥部。根据区通信办公室的指示和部署进行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本企业通信网的保障和恢复应急工作。主要职责是执行和落实区通信办公室的各项指示和工作部署;协调应急通信抢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主动与区通信办公室联系,上报保障及恢复工作开展的最新情况,为区通信办公室的决策提供有关资料;组织专业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保障装备,实施应急保障队伍演练,加强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各应急通信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1.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应急通信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2.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应急通信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3.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应急通信指挥部: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机制

  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应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方针。各通信运营企业要贯彻落实国家通信网络安全规划和工作要求,不断提高网络自愈与抗毁能力;加强对重点保障目标的预防,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能力;不断完善本地传输网预警信息的预测预报途径,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日常沟通渠道,随时做好应急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预警监测

  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其网络运行管理部门要对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外部预警信息指突发事件造成的可能需要通信保障或可能对通信网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内部预警信息指本企业内通信网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网突发事故可能对其他企业通信网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三)预防预警行动

  区通信办公室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措施,通知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通信运营企业通过监测获得内部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加以分析,对可能演变为严重通信事故的,应及时报告区通信办公室。区通信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四)预警分级和发布

  1.预警分级

  预警划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Ⅰ级: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包括本区在内的多个邻近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个邻近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的情况。

  Ⅱ级: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区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急需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我区多个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通信故障的情况。

  Ⅲ级:因较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区某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通信网络故障可能升级造成本区某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多点通信故障的情况。

  Ⅳ级: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本区某通信运营企业所属网络局部通信故障的情况。

  2.预警发布

  区领导小组可以确认并命令区通信办公室发布Ⅰ级预警信息;区通信办公室可以确认并发布Ⅱ级、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各通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发布的预警信息,做好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本区在内的多个邻近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重大影响,由区领导小组负责立即启动本预案。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区2个或以上通信运营企业传输网及通信枢纽出现故障时,发生事故的通信运营企业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区通信办公室。区通信办公室要及时组织调查和做出应急处置,并请示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区某通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时,由相应的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启动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区通信办公室。

  Ⅳ级:突发事件造成本区某通信企业局部通信故障时,由相应的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负责相关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二)应急处置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1.信息上报和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时,出现重大通信中断和通信设施损坏的企业,应立即将情况上报区通信办公室。区通信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性,及时向区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由区领导小组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策。

  本预案启动前,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启动本企业内部通信保障预案。

  2.任务下达

  发生突发事件时,区通信办公室按照区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下达任务通知书。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传达贯彻执行。

  3.信息通报

  启动预案后,区通信办公室与各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互通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效率。

  4.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要求

  通信保障及抢修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具体顺序如下:

  (1)突发事件处理指挥联络通信线路;

  (2)党政专网线路;

  (3)保密、机要、安全、公安、武警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4)地震、防火、防汛、气象、医疗急救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5)金融、证券、民航、海关、铁路、税务、电力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6)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区通信办公室按照区领导小组的指示,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完成后,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写出情况报告,上报区通信办公室,并抄送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程度和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情况;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投入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过程、经费决算、实际效果。区通信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中通信网络设施损失的统计、汇总以及情况总结,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二)事故评估

  区通信办公室负责对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

  六、保障措施

  (一)备份通信手段。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时,由于突发事件造成包括本区在内的多个邻近县(市、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此时可调用我区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充分利用系统的脱网直通和故障弱化等特殊功能进行紧急通信联络;积极调集使用常规无线电通信业务的设台单位(包括业余无线电通信),组织设台单位和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们通过短波电台与上级及其它县(市、区)相关部门取得通信联络、报告灾情。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公众提供通信服务,为社会提供通信支援。

  (二)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由各通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各通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的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的需要。

  (三)物资保障。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建立通信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四)必备资料。各通信运营企业必须备有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物资储备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的联系方式。

  (五)技术储备与保障。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日常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适时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

  (六)宣传、培训和演练。区通信办公室及各通信运营企业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对通信网络安全和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通信保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通信保障的能力。

  (七)需要其他部门保障的工作。1.交通运输保障。为保证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资能够迅速抵达事发地,交通管理部门应为应急通信车辆配置执行应急任务的特许通行证。在特殊情况下,交通管理部门应负责为应急通信物资的调配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支持,以保证应急物资迅速到达。

  2.电力保障。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部门应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3.经费保障。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各通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说明

  1.通信是指电信网络。

  2.特大通信事故是指由突发事件造成的通信枢纽楼破坏、大面积骨干网中断等情况。

  3.各通信运营企业是指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等。

  (二)本预案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区通信办公室根据区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三)本预案由区经济科技促进局(经贸)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1年6月22日修订的《佛山市高明区通信保障应急预案》(明府办〔2011〕88号)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检察院。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应急办 2015年8月13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