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办函〔2024〕2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佛山市
高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佛山市高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局反映。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日
佛山市高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三防指挥部
2.2 镇(街道)级三防指挥机构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2 先期处置
4.3 指挥联动与协同
4.4 防汛应急响应
4.5 防风应急响应
4.6 防暴雨应急响应
4.7 防旱应急响应
4.8 防冻应急响应
4.9 应急结束
5 抢险救援
5.1 抢险救援基本要求
5.2 抢险救援力量
5.3 抢险救援开展时机
5.4 抢险救援实施
5.5 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5.6 应急抢险救援结束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6.2 社会动员保障
6.3 公共安全保障
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5 信息技术保障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7.2 救灾救济
7.3 恢复重建
7.4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7.5 保险
7.6 总结与评估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解释部门
8.4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区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程序,完善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实现防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佛山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佛山市高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高明区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以下简称“三防工作”)。
本预案所称水旱风冻灾害包括:江河洪(潮)水、渍涝、山洪、地质灾害(指由强降雨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台风、干旱、低温冰冻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防御工作的首要任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不断提高防御工作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风冻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坚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各级政府对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水旱风冻灾害实施统一指挥和协调,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对本辖区三防工作负总责。各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三防工作。
(3)全民动员,协同应对。坚持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各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发挥信息联动、资源联动的高效联动效应,形成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
(4)依靠科技,快速反应。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三防工作水平,做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5)信息公开,引导舆论。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三防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尊重新闻传播规律,切实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正确引导三防抢险救灾舆论,弘扬社会正气。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三防指挥部
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全区三防工作;承担城市防洪、西江大堤等的抗洪抢险工作。有关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区三防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区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1.1 区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全区三防政策措施及相关制度,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的三防工作;指导、推动、督促区各级各部门制订制度、实施三防预案;负责三防应急抢险救灾经费统筹管理;实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应急水量统一调度;负责防汛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全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督导全区三防工作。
2.1.2 区三防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区长(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
(2)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区领导(A角)、分管水务工作的区领导(B角)。
(3)副总指挥:区委区府办负责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区应急局局长、区住建水务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气象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4)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人武部、高明海事处、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明供电局、三大通信运营商(中国电信高明分公司、中国移动高明分公司、中国联通高明分公司,下同)、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佛山农商银行高明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明支公司、广东广电网络佛山高明分公司的分管负责同志。
2.1.3 任务分工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划分为监测预报单位、综合保障部门、行业职能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四类(详见附件2)。
(1)监测预报单位:承担水情、雨情、旱情、风情、山洪灾害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向指挥部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和防御工作建议,为指挥部会商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2)综合保障部门:负责保障三防指挥体系运转顺畅、维护灾区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3)行业职能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落实相关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提供行业技术支撑。
(4)抢险救援力量:负责突发险情、灾情及受困人员的紧急抢护和救援等工作。
2.1.4 三防专家库组成及职责
区三防专家库由区三防专家组(区应急局牵头,括号内为牵头单位,下同)和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组成。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由通信网络专家组(区经济科技促进局);水利专家组,住房和城乡建设专家组(区住建水务局);交通(轨道)运输专家组(区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专家组(区农业农村局);医疗救援专家组(区卫生健康局);危化品处置专家组(区应急局);地质灾害专家组(自然资源分局);环境监测专家组(生态环境分局);气象专家组(区气象局);电力供电专家组(高明供电局);水上交通、救援专家组(高明海事处)等组成。主要工作职责:
(1)协助区三防指挥部分析掌握全区水旱风冻各类灾害发展态势,为我区三防减灾规划提供专家咨询,为三防指挥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建设提供技术指导;
(2)协助做好区各级各部门三防工作的监察和监督检查,以及为三防风险源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等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
(3)参与三防工程险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法和整改措施建议、提供技术支持、辅助指挥决策,参与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
(4)参与重要三防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问题,协助推广应用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
(5)根据本辖区、本部门三防工作动态和国内外三防工作信息,撰写有关三防工作形势分析、重大事故调查或事故隐患评估方面的论文、报告或者建议,参与全区三防专业知识、技能培训工作有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6)承办区三防办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2 镇(街道)级三防指挥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镇(街道)三防指挥部,在区级三防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三防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三防工作。
2.3 其他三防指挥机构
有三防任务的相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三防机构,负责本单位的三防工作。
涉水相关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在汛期时,要成立相应的专业(兼职)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3 预警预防
3.1 监测预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时报送:区气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时向区三防办提供过去24小时全区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至少未来72小时降水预报。
(2)滚动报送:当出现大暴雨并持续时,区气象局滚动报送该区域每3小时天气预报信息。
(3)实测报送:区气象局当实测降雨量1小时超过80毫米、3小时超过150毫米、6小时超过250毫米时,及时报送区三防办。
(4)研判报送:当监测研判雨势较大,1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2小时降雨量超过70毫米时,区气象局主动与区三防办联系对接。
(5)短临报送:在预判有强降雨时,区气象局要启动短时临近强降雨天气预报,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区三防办。
(6)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及时报送,必要时加密报送频次。
3.1.2 水情和内涝信息
区三防办通过“一键通”APP及高明区水利数字信息监控系统监测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并加强与市水文分局沟通获取相关预警信息。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响应的有关要求定期向区三防指挥部报送辖区主要水文站点水情信息和市水文分局预警信息。
在城市发生内涝时,区住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及时将内涝相关信息报送区三防办。
3.1.3 风情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台风位置、风速、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及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程度等信息。
3.1.4 旱情信息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降雨等信息。区住建水务局负责监测和提供主要江河水位、水库蓄水情况、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质状况等信息。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监测和提供全区耕地受旱等信息。当我区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发生旱情或旱情灾情)和启动防旱应急响应时,各单位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3.1.5 冻情信息
低温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区气象局定期向区三防办提供气温监测情况和未来至少一周预测预报结果。
3.1.6 山洪、地质灾害信息
区住建水务局、自然资源分局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山洪、地质灾害等相关信息,密切监视可能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及时发布预警。
3.1.7 防洪工程信息
区住建水务局及时向区三防办提供全区主要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水利工程调度、运行情况。
3.1.8 工情、险情、灾情信息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要求,按规范内容和规定时限报告堤防、水库工程信息以及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并做好核实、续报工作。
在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或应急响应期间,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1.9 公众信息发送
(1)电视、广播、电台、网站、报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运营单位及时对社会公众发布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发布三防相关信息,视情况提高播发频次。
(2)结合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发布本行业、本系统的预警信息。必要时,由区三防指挥部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发布。
(3)通信运营商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向手机用户发送预警和防御指引信息。
3.2 预警预防准备
3.2.1 三防责任制落实
(1)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实行政区以及水库、堤围、水闸、泵站、水电站、渔船停泊点、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点、渔船等三防责任人。
(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职责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明确本单位(部门)的三防责任人,按管理权限每年汛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应落实本地区的各类三防责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区域责任人,每年汛前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4)按照管理权限,行政区域、区管水利工程、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责任人名单由区三防指挥部在每年汛期前向社会公布。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及各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执行。
3.2.2 预案方案完善
(1)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各镇(街道)三防指挥机构组织编制本地区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2)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编制本单位(部门)的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或将三防内容纳入本单位(部门)的应急预案,并将应急预案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本辖区防御洪水方案。
(4)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按照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转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页纸”应急预案,确保转移避险责任和措施落实。
3.2.3 工程准备
(1)水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水利设施、渔船停泊点、避风港、锚地、避难场所等防御暴雨、洪水、台风的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能力。
(2)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电力、通信等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提高幼儿园、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园林、电力、通信、交通、供水、广播电视、石油、燃气、化工、钢铁、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的抗灾能力。
(3)电力主管部门应当从电网规划、工程设计层面提高防台风标准,提升变电站、配电网防灾能力,划定关键地区和设施,提升电力保障能力。
(4)住建水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山洪、地质灾害等高风险区域内居民住宅和其他项目,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开展所辖病险工程、设施等的修复和除险加固工作。
3.2.4 督导检查
区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三防督导检查组,采取现场实地调研、检查和指导等方式,对全区三防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1)三防督导检查一般分为汛前检查和应急督导检查。汛前检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开展全区防汛防风专项检查;应急督导检查一般为应对当前灾害防御,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到相关地区进行督导。
(2)三防督导检查主要对三防责任制、应急预案、值班值守、监测预警、物资队伍等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组必要时列席当地三防应急会商会、抢险救灾现场会等,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及建议。
(3)督导检查组及时将督导检查情况向区三防指挥部反馈、汇报。区三防指挥部将督导意见及时通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对需要整改的问题,所在地三防指挥机构应当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当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设施、物资储备、通信设备设施、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建立风险防控和隐患处置台账,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
3.2.5 宣传培训及演练
(1)区三防办应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广泛宣传三防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2)区三防办应定期组织三防行政责任人培训。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本单位三防责任人、防洪抢险骨干、技术人员、三防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组织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加。
(4)区三防指挥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
3.3 预警预防行动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他负有三防任务的单位(部门)应积极采取预警预防行动。
(1)汛期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现水旱风冻灾害时视情况开展值班值守工作。
(2)区三防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年度三防工作会议、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会商会议;并根据省三防总指挥部、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临时召开三防工作会议。
(3)当我区发生水旱风冻灾害或周边地区水旱风冻灾害对我区有影响时,监测预报单位应当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降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低温冰冻及其引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4)根据会商结果,区三防指挥部向区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影响地区三防指挥机构发布防御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和地区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开展隐患排查,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况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御措施。
(5)区三防指挥部根据预测预警情况派出三防督导检查组。
(6)抢险救援力量做好队伍、设备、物资的预置和出动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总体要求
4.1.1 应急响应分类分级
(1)按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防风、防暴雨、防旱、防冻五个类别。
(2)每类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4.1.2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时,各级各部门自动启动“关注级”响应行动,进入防御警惕阶段。
(2)区三防办根据灾害预警信息和会商研判结果,提出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Ⅳ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办主任签发,Ⅱ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签发,Ⅰ级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签发。
(3)水库、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发生突发性重大险情时,所在地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提请本级三防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根据本级预案结合本地实际,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预警信息、区级会商意见或有关防御工作部署明确的重点关注区域,应急响应等级不应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5)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参照本预案的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编制本部门三防预案。各单位启动本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应与区三防指挥部保持一致,同时可视情况提高本部门响应级别。
(6)根据市三防指挥部启动响应的相关要求,视情况适时启动与市三防指挥部对应的应急响应级别。
4.1.3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4.1.3.1 “关注级”响应基本要求
密切关注暴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警惕暴雨、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接收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台风最新情况,开展防暴雨、防台风检查、巡查,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
4.1.3.2 启动防汛、防风、防暴雨、防旱、防冻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1)各镇(街道)和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水情、雨情、风情、工情、灾情动态,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区三防指挥部实行联合值守,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
(3)区三防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和检查。
(4)监测预报单位加强监测,加密预报和滚动预警。
(5)综合保障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运输、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及时报送防御行动和险情、灾情信息。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预置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根据指令实施抢险救援。
(8)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宣传部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情引导。
(9)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10)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事态超出区三防指挥部的处置能力时,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协调处置。
4.1.4 联合值守
启动应急响应时,以下单位需派员到区三防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区三防指挥部可视情况增强联合值守力量。
(1)防汛、防风、防暴雨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Ⅳ级:区住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
Ⅲ级: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区教育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分局、区气象局、高明海事处。
Ⅱ、Ⅰ级: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
(2)防旱、防冻应急响应联合值守
视情况启动联合值守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参与单位。
4.2 先期处置
(1)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佛山市三防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府办函〔2016〕645号)、《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汛期洪涝风灾害避灾涉险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明三防〔2019〕10号)的要求,开展三防风险防控管理,落实人员安全转移预案,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2)防汛工程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险情的征兆,工程(设施)管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事发地镇(街道)等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确定抢险方案,开展抢险工作,对险情进行控制,对灾情进行处置,并将险情及各项处置措施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4.3 指挥联动与协同
4.3.1 区三防指挥部指挥协同
(1)组织协调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密切联动,共同做好各项防御、应急处置、应急保障工作。
(2)督促、指导事发地镇(街道)做好抢险救灾工作,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做好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3)统一调派抢险救援力量、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4)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3.2 现场指挥部指挥协同
(1)发生重大及以上水旱风冻灾害后,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参与抢险救灾和救援等工作。区三防指挥部委派有关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指导、协调相关抢险救灾工作。
(2)事发地镇(街道)的有关负责同志及工程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3.3 抢险救援队伍的调动与使用
(1)参加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抢险救灾任务的队伍由区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与使用。
(2)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专业抢险队伍由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动与使用,同时报区三防指挥部。
(3)民兵应急分队和驻区部队的调动与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4 防汛应急响应
4.4.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4.4.1.1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高明河、杨梅河流域站点水位接近或达到警戒水位;
(2)西江马口站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5年一遇;
(3)市水文部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洪水蓝色预警;
(4)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5)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1.2 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作出防御工作部署;
(3)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4)行业职能部门组织本行业防汛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
(5)综合保障部门协同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及重点部位预置队伍和装备,做好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防汛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4.4.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4.4.2.1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高明河、杨梅河流域站点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2)西江马口站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10年一遇;
(3)市水文部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洪水黄色预警;
(4)捍卫1000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5)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2 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部署,视情况派出防汛督导检查工作组;
(3)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4)暂停开放受影响行洪区滨河景点、游泳场及其他公共娱乐场所。暂停室外大型活动,对滞留人员提供必要防护措施;
(5)视情况暂停江面捕鱼作业;
(6)视情况组织上堤人员开展巡堤查险工作;
(7)视情况转移受威胁人员避险并妥善安置。
4.4.3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4.4.3.1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西江马口站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20年一遇;
(2)市水文部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洪水橙色预警;
(3)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4)捍卫万亩耕地以上堤围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5)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6)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3.2 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增派工作组;
(3)做好市工作组进驻相关准备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5)组织上堤人员开展巡堤查险工作,做好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6)做好江河船舶、渡口航运的水上交通管制,以及江面渔业的监管工作;
(7)转移受威胁人员避险并妥善安置。
4.4.4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4.4.4.1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西江马口站的水位(流量)接近或达到50年一遇;
(2)市水文部门发布涉及本辖区的洪水红色预警;
(3)西江大堤高明段发生重大险情,存在溃堤危险;
(4)西坑水库或深步水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5)水库、堤围出现垮坝、溃堤,造成重大影响;
(6)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7)其他需要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4.4.2 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分析汛情现状,研判汛情发展趋势,全面部署各项防御工作,视情况增派工作组;
(3)做好省、市工作组进驻相关准备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5)区各级各部门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区政府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全区采取停工、停业、停市、停课、停运(以下称“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5 防风应急响应
4.5.1 防御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镇(街道)、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可能造成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各相关部门开展防台风检查、巡查,做好相关防御准备工作。
4.5.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4.5.2.1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台风蓝色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2.2 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风Ⅳ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会商,进行水情、雨情、风情分析和预测,研判台风发展趋势,作出防御工作部署;
(3)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4)行业职能部门组织本行业防台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固防风薄弱部位,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临灾关停工作指引》(附件15)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临灾管控措施;
(5)综合保障部门协同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及重点部位预置队伍和装备,做好人员转移准备,视情况开展抢险救援;
(7)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防台风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4.5.3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4.5.3.1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台风黄色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3.2 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风Ⅲ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台风影响状况,研判风情发展趋势,进一步做好防御工作部署,视情况派出防风督导检查工作组;
(3)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4)区各级各部门落实各项防台风措施,做好临灾涉险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5)行业职能部门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临灾关停工作指引》(附件15)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临灾管控措施。
4.5.4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4.5.4.1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台风橙色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4.2 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风Ⅱ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台风态势,研判台风防御重点,加强重点部位的防御部署,视情况增派工作组;
(3)做好市工作组进驻相关准备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5)全力做好台风、暴雨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6)行业职能部门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临灾关停工作指引》(附件15)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临灾管控措施。
4.5.5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4.5.5.1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台风红色预警;
(2)其他需要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5.5.2 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部署,视情况增派工作组;
(3)做好省、市工作组进驻相关准备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5)区各级各部门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区政府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全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6 防暴雨应急响应
4.6.1 防御警惕阶段(暴雨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各镇(街道)、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强降雨动态,提前安排排涝队伍在各易涝点驻守,适时启动泵站预排,加强对各风险隐患点的监测巡查。
4.6.2 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4.6.2.1 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一个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因强降雨可能诱发或已经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3)其他需要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2.2 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会商,进行雨情分析和预测,研判强降雨发展趋势,作出防御工作部署;
(3)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4)行业职能部门组织本行业防暴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
(5)综合保障部门协同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受影响地区地下隧道、易涝点等重点部位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况做好交通管制和人员转移;
(7)各成员单位、新闻媒体、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发防暴雨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8)各行业部门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临灾关停工作指引》(附件15)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临灾管控措施。
4.6.3 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4.6.3.1 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一个镇(街道)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因强降雨可能诱发或已经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较严重影响;
(3)其他需要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3.2 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分析强降雨态势,研判防御重点,加强重点部位的防御部署,视情况派出防暴雨督导检查工作组;
(3)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4)做好临灾涉险受威胁群众的转移安置工作;
(5)各行业部门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临灾关停工作指引》(附件15)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临灾管控措施;
(6)针对暴雨红色预警地区增派抢险救援力量,做好突发险情应急处置工作。
4.6.4 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4.6.4.1 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2)因强降雨可能诱发或已经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
(3)其他需要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4.2 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会商,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部署,视情况增派工作组;
(3)做好市工作组进驻相关准备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5)各行业部门参照《佛山市高明区临灾关停工作指引》(附件15)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临灾管控措施;
(6)全面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城乡内涝、水利工程出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4.6.5 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4.6.5.1 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并且预测未来3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
(2)因强降雨可能诱发或已经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灾害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影响;
(3)其他需要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6.5.2 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暴雨Ⅰ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强降雨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部署,视情况增派工作组;
(3)做好省、市工作组进驻相关准备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5)区各级各部门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区政府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全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7 防旱应急响应
4.7.1 防旱Ⅳ、Ⅲ级应急响应
4.7.1.1 防旱Ⅳ、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①当辖区水库、河网蓄水偏少,出现农田受旱或人畜饮水困难;
②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旱Ⅳ级应急响应;
③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①当辖区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旱情延续,农田受旱或人畜饮水困难持续且影响加深;
②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③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1.2 防旱Ⅳ、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旱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会商,进行旱情分析和预测,作出防御工作部署,视情况派出防旱督导检查工作组;
(3)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4)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和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情损失情况;
(5)农业、水务部门做好应急灌溉计划,督促、指导受影响地区减少农田浇灌用水,控制水量消耗;
(6)各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7)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4.7.2 防旱Ⅱ、Ⅰ级应急响应
4.7.2.1 防旱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①旱情持续发展,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已出现大范围的农田受旱或人畜饮水困难;
②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③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①旱情蔓延,水库、河网蓄水严重不足,已出现极大范围的农田受旱或人畜饮水困难;
②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③其他需要启动防旱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7.2.2 防旱Ⅱ、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旱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调度,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部署,视情况增派工作组;
(3)做好省、市工作组进驻相关准备工作;
(4)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增加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
(5)各应急救援队伍向受灾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6)加强水量应急调度,严格执行控制用水计划,优先保障群众生活用水。
4.8 防冻应急响应
4.8.1 防冻Ⅳ、Ⅲ级应急响应
4.8.1.1 防冻Ⅳ、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区气象局发布全区寒冷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测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对2个或以上镇(街道)的农业、养殖业或林业产生较大影响;
②低温冰冻导致辖区交通运输较大影响;
③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冻Ⅳ级应急响应;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区气象局发布全区寒冷橙色预警信号,且预测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对全区农业、养殖业或林业产生较大影响;
②低温冰冻导致辖区部分道路交通受阻严重,或造成车辆严重滞留堵塞;
③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冻Ⅲ级应急响应;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8.1.2 防冻Ⅳ、Ⅲ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冻Ⅳ级或Ⅲ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办主任或委托区三防办领导坐镇指挥,主持会商,进行天气形势分析和预测,作出防御工作部署,视情况派出防冻督导检查工作组;
(3)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开展防冻安全巡查和监控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和预警情况,采取相应的临灾管控措施;
(4)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合值守;
(5)加强供电、供水、供气管线以及通信设施的监控巡查,确保供电、供水、供气、通信正常;
(6)提前做好农业防寒保暖生产工作,加大对农林牧渔业生产防寒保暖的工作指导;
(7)及时开放救助站和避难场所,做好特殊群体的防寒保暖和救助工作;
(8)加强气象、路况信息和安全驾驶提醒,加大湿滑路段巡查管控力度,全力保障交通运输安全畅通。
4.8.2 防冻Ⅱ、Ⅰ级应急响应
4.8.2.1 防冻Ⅱ、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1)当区气象局发布全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测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造成部分区域的供水、供气、通信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紧张,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
②低温冰冻导致辖区重要道路交通运输中断;
③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冻Ⅱ级应急响应;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2)当区气象局发布全区寒冷红色预警信号,且预测持续时间48小时以上,同时已经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综合会商研判后,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①低温冰冻造成城市供水、供气、通信等大范围中断,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大范围脱销,并对社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影响;
②低温冰冻导致辖区大范围交通瘫痪;
③市三防指挥部已宣布启动涉及本辖区的防冻Ⅰ级应急响应;
④其他需要启动防冻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4.8.2.2 防冻Ⅱ、Ⅰ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1)区三防指挥部发出启动防冻Ⅱ级或Ⅰ级应急响应和做好防御准备工作的通知,发布情况通告;
(2)区三防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坐镇指挥,主持召开会商调度,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主持,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部署,视情况增派工作组;
(3)做好省、市工作组进驻相关准备工作;
(4)根据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增加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联合值守;
(5)区各级各部门围绕“保安全、保畅通、保供应、保民生”,全力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6)区政府视情况发布紧急动员令,宣布全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必要措施。
4.9 应急结束
当水旱风冻及其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且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相关宣布启动响应的单位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若此前有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的,同时宣布紧急防汛期结束;若此前有发布紧急动员令的,同时解除。
5 抢险救援
5.1 抢险救援基本要求
(1)坚持属地为主。由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总负责,当地三防指挥机构负责具体工作落实。
(2)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快速出动应急处置,按照预案抓好落实,确保人员安全。
(3)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鼓励社会公众参加社会救援队伍。
5.2 抢险救援力量
(1)驻区部队、民兵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突击力量,必要时按有关规定申请调用,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骨干力量,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组织、指导消防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协助镇(街道)实施危险地区群众的疏散转移。
(3)专业抢险队伍和社会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抢险救援的补充力量,根据险情灾情需要或区三防指挥部指令,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区级抢险救援专家组根据灾害类型从区三防专家库中选取并组建,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5.3 抢险救援开展时机
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协调区级抢险救援力量和专家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等情况,超出行业主管部门或事发地镇(街道)处置能力时;
(2)事发地镇(街道)向区三防指挥部请求支援时;
(3)其他需要采取应急抢险救援的情况。
5.4 抢险救援实施
抢险救援实行统一指挥、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有序联动应急救援组织运行模式。
(1)当发生工程出险、人员被困及其他突发情况时,主管单位和事发地镇(街道)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先期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蔓延,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2)区三防指挥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和人员召开会商会议,根据事态发展和预先制定的抢险救援方案,统筹、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调度各类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进行应急抢险救援。
(3)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力量根据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向事发地镇(街道)调派队伍和装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4)区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为抢险救援提供物资、资金、车辆、油料、电力、通信、医疗、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5)必要时,区三防指挥部组织社会救援队伍,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区住建水务局承担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自然资源分局承担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做好本行业内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
5.5 典型灾害情景与工作重点
当发生较大水旱风冻灾害或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区三防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与协调全区三防工作。根据不同灾害类型和出险情况,相关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进驻区三防办(区应急局),研究制定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撑。
区三防指挥部落实以下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根据区三防指挥部的部署负责落实本部门相关工作。
5.5.1 防汛、防暴雨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1.1 水利工程出险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区住建水务局根据区三防办指令,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抢险现场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⑥区住建水务局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⑦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组织做好人员转移。
⑧协调驻区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5.5.1.2 山洪、地质灾害
(1)情景描述
强降雨引发山区溪沟洪水暴涨,或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造成大范围人身伤亡和财产严重损失。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区住建水务局、自然资源分局组织行业专家进驻区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并视情况进驻前线做好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⑤区气象局提供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地区的降雨资料。
⑥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组织做好人员转移。
⑦协调驻区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5.5.1.3 城市严重内涝
(1)情景描述
城市发生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
④区住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全力做好应急排涝抢险工作,组织市政排水行业专家组进驻区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调动排水抢险车开展抽排水。
⑥公安分局实施交通管制、疏导。
⑦协调区供电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5.5.1.4 人员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海岛、江心洲、江边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等解救被困人员。
⑤区应急局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⑥区发展改革局协调调拨、供应救灾物资。
5.5.2 防风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2.1 水上船只、作业人员遇险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水上作业平台、沿河渔排的作业人员未及时撤离,渔船、商船等各类船只未及时归港或到安全区域避风,人员安全受到威胁。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区农业农村局、高明海事处组织专家进驻区三防办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⑤区气象局提供有关气象信息。
⑥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等实施抢险救援。
5.5.2.2 坠物倒塌造成严重伤亡
(1)情景描述
台风影响期间,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游乐设施等高空大型设施设备未做好安全防护,发生坠落,或围墙、工棚倒塌、树木倒伏,造成大范围受灾或人员严重伤亡。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区住建水务局协调起吊机、挖土机、推土机等器械参与抢险。
⑤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抢险队伍等实施抢险救援。
⑥区应急局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区发展改革局协调调拨、供应救灾物资。
⑧区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地区。
5.5.2.3 生命线系统受损
(1)情景描述
因台风袭击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联系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掌握现场情况。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高明供电局、三大通信运营商、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⑤区住建水务局协调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
⑥区交通运输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公安分局组织实施交通管制、疏导,保障公路畅通。
⑦高明供电局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
⑧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抢修受损通信线路、设施。
⑨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⑩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5.5.2.4 大规模人员转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险减灾需要紧急转移大批人员。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协调可能受影响的镇(街道)组织做好人员转移。
⑤协调驻区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⑥区应急局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安置受灾群众。
⑦区发展改革局协调调拨、供应救灾物资。
⑧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5.5.2.5 实行全区“五停”
(1)情景描述
贯彻落实佛山市政府的“五停”指令,在全区范围内实行“五停”措施。
(2)工作重点
①各镇(街道)、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②通过电视、广播、政务网站、短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受影响范围发布实行“五停”的通告。
③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行业“五停”相关措施,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区三防指挥部。
④指导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5.3 防旱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3.1 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库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现有调水、饮水工程无法满足区域人畜饮水需要,出现人畜饮水供给困难。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区住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调整用水结构,优先保障人畜饮水。
④协调水工程和取用水单位优化水资源分配。
⑤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⑥协调驻区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社会力量等向重灾区开展紧急送水。
⑦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⑧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5.5.3.2 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于降水量少、江河来水偏枯、咸潮上溯、水库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农业灌溉用水短缺,严重影响作物收成。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区住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③协调上游水库优化水资源分配。
④调整水库用水计划,减少发电用水。
⑤组织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⑥宣传节水知识,呼吁公众节约用水。
⑦必要时,组织实施人工降雨。
5.5.4 防冻典型情景与工作重点
5.5.4.1 基础设施受损
(1)情景描述
因低温冰冻发生管道爆裂、冻堵,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交通道路结冰,架空线路覆冰等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大范围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视情况设立现场指挥部。
③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区住建水务局、区交通运输局、高明供电局、三大通信运营商、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等单位根据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⑤区交通运输局协调道路除冰机、融雪剂等开展路面快速融冰。
⑥高明供电局协调机械、热力融冰等所需器械对覆冰的架空线路进行融冰。
5.5.4.2 人员滞留
(1)情景描述
公路、航运交通系统因低温冰冻大范围瘫痪,汽车站、码头等站场内滞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设立现场指挥部。
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④区交通运输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⑤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
⑥协调驻区部队维护现场秩序。
⑦区卫生健康局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赶赴滞留站场做好医疗保障。
⑧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⑨组织慰问活动,鼓励外乡人留在高明。
5.5.4.3 种植、养殖业受灾
(1)情景描述
低温冰冻造成农作物、树木大范围受冻死亡,鱼类、家禽、牲畜等大范围冻伤,种植、养殖业严重受损。
(2)工作重点
①视情况启动或升级应急响应。
②派出工作组赶赴前线。
③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分局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三防办提供技术支撑。
④协调鱼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调节剂等材料。
⑤适时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保障重要商品价格稳定。
5.6 应急抢险救援结束
当突发险情、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人员得以安全解救时,区三防指挥部适时结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1)区三防指挥部、区应急局要加强抢险队伍的建设、管理与使用;
(2)区民兵应急分队是三防应急抢险的重要力量,区人武部要加强信息研判、情报会商等制度落实,根据需要制定各类行动保障方案;
(3)区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公安、消防救援、供电、通信、供水、燃气等公用设施管理和运营单位,应组建相应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职责和险情、灾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4)各镇(街道)、村(社区)应组织综合性救援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和救援补充力量。
6.2 社会动员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依法都有组织和参加应急队伍、投入三防应急抢险工作的义务。各镇(街道)和区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2)区应急部门会同区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救助物资的动员征用保障工作;区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城管执法、海事部门做好大型工程抢险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的动员征用保障工作;
(3)对防灾抢险期间动员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征用部门应按当地市场价格计算并经区三防指挥部核定,报请区政府给予补偿。
6.3 公共安全保障
(1)社会公共治安、公共秩序维护。区公安部门负责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公共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保障,维护抢险救灾道路交通秩序;
(2)社会公共区域的安全防护。区住建水务、城管执法等部门负责组织清除(清拆)影响三防安全的违章建(构)筑物、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等,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公共区域户外广告设施和高空悬挂物等;险情发生地镇(街道)应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社会弱势群体的安全防护。各镇(街道)、区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临界对象)、流浪人员等弱势群体的转移、疏散和妥善安置,并提供必要的社会安全保障。
6.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1)各镇(街道)、区应急部门要做好水旱风冻灾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工作,设立标志,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报同级三防指挥部门备案,以便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或需临时避难的群众。
(2)应急避难场所可设在敬老院、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内,但必须符合选址合理、布点科学及建筑安全的条件,能满足紧急撤离、就近疏散、避开危险的要求,同时具备供水、供电、住宿等生活保障基本设施。
6.5 信息技术保障
6.5.1 区三防在线指挥决策支持系统
(1)建立完善覆盖市、区与各镇(街道)三防指挥部之间的三防在线指挥决策支持系统,提高三防指挥能力,强化应急联动。
(2)建立各级三防风险防控系统,提高水旱风冻灾害预控、处置能力。
6.5.2 监测预报预警技术
加强区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应急、自然资源、气象等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有效预见期,为防御水旱风冻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来源和强有力的支撑。
6.5.3 洪水风险图和风险防控系统
各镇(街道)组织绘制本辖区洪水、水库等各类风险图,建立风险防控系统,作为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6.6 宣传、培训和演习
6.6.1 宣传
各镇(街道)和区宣传、应急等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在全区广泛宣传开展三防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
6.6.2 培训
(1)由区各级三防指挥部、应急部门统一组织本级三防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2)区人武部要根据年度军事训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各类集(培)训,大力提高民兵应急分队应急应战能力,区各级各部门给予支持与协助。
6.6.3 演习
(1)区各级三防指挥部、应急部门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抢险救灾演习。
(3)演习主要包括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及常见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还需进行群众安全转移模拟演习。
7 善后工作
7.1 善后处置
(1)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灾和善后工作;及时做好恢复生产、开展生产自救和工程修复等工作。
(2)各行业对水旱风冻灾害损失情况进行统计核实,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镇(街道),区三防办对灾情进行核实;区各级三防办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
(3)区教育、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供电、通信、供水等部门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时抢修被毁坏的水利工程(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线路)、供气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通信设施和学校、民房、厂房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对水旱风冻灾害发生区域的风险隐患进行登记造册,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应急局。
(4)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受灾农民做好生产自救工作;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传播流行;区应急部门要督导有关单位迅速了解核实受灾情况,抓紧恢复和安置工作;区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加强巡逻值班,维持社会正常秩序。
(5)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协助区三防指挥部整理灾情音像汇报材料。
(6)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各方面善后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及生活秩序。
7.2 救灾救济
救济工作由区政府负责监督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具体实施,具体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3 恢复重建
(1)较大、一般级别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街道办)领导组织实施。
特别重大、重大级别水旱风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区三防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建议或意见,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水毁工程应急修复。对影响防洪安全、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交通、通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工程,各相关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特别是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
(3)物资补充。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4)补偿。征用的个人和集体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区三防指挥部核定,由区政府给予补偿。
7.4 社会捐赠和救助管理
(1)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
(2)区民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社会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及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7.5 保险
(1)鼓励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加保险;提倡和鼓励保险公司参与减灾科研及宣传教育、扶助减灾设备物资生产与储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
(2)发生水旱风冻灾害后,对家庭或企业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并符合理赔条件的,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按规定理赔。
7.6 总结与评估
(1)区各级三防指挥部每年应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冻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对三防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提出三防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2)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镇(街道)、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对各自属地、行业方面的水旱风冻灾害防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评估,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5天内报区三防办。
(3)每次应急响应结束后,区三防指挥部应立即对本次灾害的成因、发展变化、灾害损失和抢险救灾等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防灾抢险救灾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评估,形成总结报告,于应急响应宣布结束后10天内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8 附则
8.1 奖励与责任追究
三防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追究制度。
对三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镇(街道)三防指挥部提出建议方案,逐级上报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给予表扬。
对三防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佛山市防汛防旱防风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区三防指挥部组织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
(2)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管理,每3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修订完善。
(3)区三防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区三防指挥部备案;指导并督促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8.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三防办负责解释。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印发的《佛山市高明区防汛防旱防风防冻应急预案》(明三防〔2023〕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名词术语定义
附件1
名词术语定义
(1)暴雨:暴雨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50.0~99.9毫米,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30.0~69.9毫米的降雨过程;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100.0~249.9毫米,或12小时内降水量70.0~139.9毫米的降雨过程;特大暴雨:24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250.0毫米,或12小时内降水量大于等于140.0毫米的降雨过程。
(2)洪水:小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洪水;中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洪水;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洪水;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洪水。
(3)热带气旋: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0.8—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17.2—24.4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24.5—32.6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32.7—41.4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41.5—50.9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速达到或超过51.0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
(4)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区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
(5)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停运。其中,停课对象是指全区范围内的学校、托育、托管及教育培训机构等;停工对象是指全区范围内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停产对象是指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工业园区、生产基地、工厂、作坊等;停业对象是指全区范围内的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会展等;停运对象是指全区范围内的陆运(铁路、公路、轨道交通)及水运(江河渡口船舶)等。
附件2
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类表
附件3
区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把握全区三防救灾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三防救灾新闻宣传报道,按照区三防办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汛情、灾情、险情和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有关信息;组织宣传三防工作中涌现的好人好事。负责指导全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的三防风险防控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A级景区汛前检查,落实三防责任、三防预案、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等工作;指导监督A级景区三防风险防控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督促A级景区落实安全措施,在山洪、泥石流、低洼易积水区的旅游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牌;及时向A级景区三防负责人通报并通过景区显示屏发布预警信息,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和危险区游客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全区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协调做好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分发工作,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相关救灾物资供给稳定;负责保障持有三防部门证明文书的三防指挥车辆和抢险救灾车辆的油料供应;做好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拨、供应和应急粮食的调度工作。
(3)区教育局:负责及时把灾害预警信息通知传达到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区开放大学等,及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监督学校落实三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编制校园三防安全工作预案,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气象信息,指导适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当地学校停课工作。
(4)区经济科技促进局:负责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企业等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做好防汛、防风、防暴雨期间主管行业的停工、停业、停市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做好社会募集和捐赠救灾物资保障工作,提供困难群众(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临界对象)的基本信息;指导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做好三防工作。
(6)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和拨付防灾救灾补助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及时把灾害预警信息通知传达到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及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必要时组织、指导受影响地区师生安全转移;指导、监督学校落实三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编制校园三防安全工作预案,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工作;密切关注灾害性气象信息,指导适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工作。负责引导异地务工人员有序流动;组织、协调各镇(街道)、各企业开展灾后务工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灾后企业用工秩序管理。
(8)区住建水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协调灾区城市应急供水、供气以及抢险工作;督促、指导地方组织危房、施工现场、城市内涝黑点等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应急转移预案和措施;负责地下车库、人防设施的排查和防淹工作。负责全区水利防洪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开展水利工程抢险工作;承担协助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利工程调度工作;协助组织水毁水利工程评估,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做好灾后复产工作;组织调集水利施工企业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参加工程抢险。
(9)区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制定、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协调组织运力,做好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紧急抢险期间提供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物资。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及时清除公路下沉隧道、公路桥梁等公路设施的地表积水;督促协调各镇(街道)和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单位对其养护辖区内受暴雨和城市内涝影响出现塌陷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负责公路、桥梁及水运在建工程的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碍洪设施;抢修水毁公路、桥梁,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道路畅通;配合做好临危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根据响应要求适时做好停运、停航工作。
(10)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向农业、渔业等行业的三防责任人发布预警信息,落实灾前农业、渔业生产防汛抗灾预防措施,配合做好临危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农业、渔业防灾救灾,收集、整理、评估和统计上报农业受灾信息,帮助、指导农业、渔业灾后复产工作;负责做好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和物资的调拨、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防汛、防风、防暴雨期间主管行业的停工、停业、停市工作。
(11)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把灾害预警信息通知传达到负责托育及早教机构,指导其做好三防工作,适时采取临时关停措施;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洪涝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赶赴抗洪一线,开展治病防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监控灾区饮用水安全、保障药品等医疗救护物资的供应。
(12)区应急局:承担区三防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指挥、协调、监督三防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水旱风冻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避难场所启用和安置服务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抢险救灾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许可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13)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灾时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及集贸市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本行业内相关单位落实“五停”措施。
(14)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协助建设、规划等部门对户外广告牌、霓虹灯、违章建筑的安全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根据《中心城区水浸应急处置工作方案》要求,落实责任人,及时排放城市雨水;负责落实做好城市下水道、排水口等设施的疏通和管理工作;做好道路两侧绿化树木的防台风和防旱防冻工作;组织协调做好灾时和灾后的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
(15)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及管理行业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管理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组织危险地区人员安全撤离或转移。
(16)公安分局:负责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稳定;在抢险救灾期间,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加强灾区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确保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保障社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洪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
(17)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掌握重点地质灾害区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报告;组织指导地质灾害调查,并根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变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议;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及危险区域人员的转移与安置。负责林业水旱风冻灾害和救灾复产处置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指导灾区森林资源和森林生态的修复工作;组织指导所辖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地区水旱风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8)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制订和实施全区河道水环境污染防治规划;监督管理全区影响河道水环境安全的工业危险源;制订实施突发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地安全;指导、协调全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因洪涝灾害引发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监测预警工作。
(19)区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对灾害性天气形势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区三防指挥部及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气象信息;完善灾害性天气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重大气象信息以尽可能广泛的途径向有关机构及市民发送;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负责旱情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区三防指挥部提供受旱地区降雨、气温等相关资料,并分析未来的天气形势,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协调组织实施人工增雨工作。
(20)区人武部:根据上级命令和相关请求,积极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当灾情发展到严重危险程度时,主动协调驻区部队参与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1)高明海事处:负责组织、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加强商船防台风分类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根据灾害发展态势或区三防指挥部指令,及时实施河道封航和水上抢险救助,督促所辖船舶及其临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2)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突击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
(23)高明供电局:负责保障三防抢险及电排设施的供电需要,保障供电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灾区供电设备抢修工作,联系佛山供电局做好电力调度工作。
(24)三大通信运营商:负责按照区三防指挥部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洪水、暴雨、台风、山洪、干旱、低温等预警信息;提供三防指挥、抢险救援、防洪调度的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通信畅通。
(25)高明佛水供水有限公司:负责本系统三防安全工作,及时保障受灾地区居民基本生活用水安全,组织、保障灾区区域应急供水工作。
(26)佛山农商银行高明支行:负责抢险启动资金和救灾复产资金贷款保障工作。
(27)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高明支公司:协调高明各保险公司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28)广东广电网络佛山高明分公司:保障“村村响”应急广播系统畅通,户外终端正常率不低于90%,发布平台24小时值守待命,紧急信息30分钟内发布。
附件4
暴雨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附件5
水情预警信号
附件6
江河洪水预警标准
附件7
台风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附件8
热带气旋等级划分
根据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热带气旋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
附件9
寒冷预警信号及其含义
附件10
佛山市高明区防汛应急响应简表
备注: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附件11
佛山市高明区防风应急响应简表
备注: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附件12
佛山市高明区防暴雨应急响应简表
备注: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附件13
佛山市高明区防旱应急响应简表
备注: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附件14
佛山市高明区防冻应急响应简表
备注: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
附件15
佛山市高明区临灾关停工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