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案》的通知

  应急避难场所是政府和社会应对重大突发性灾害事件时紧急疏散及临时安置灾民的主要场所,是加强社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落实我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增强城镇综合防护功能,全方位提高我区防灾减灾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佛山市高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必要性
  我区地处广佛交通枢纽,城镇人口密度较大,一旦发生地震、洪水等重大灾害,大量群众需要疏散和安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建设进程不断加快,城镇整体防灾功能与现代化建设不相协调的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我区荷城街道中心城区已建成2个配套完善、标志清晰的应急避难场所,但受现有场地限制,并不能满足全区防灾减灾的需要.按照应急避难场所需延伸到镇(街道),达到分布均衡的要求,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已是适应我区客观现实的需要,刻不容缓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各镇(街道)要建成1个以上、场址有效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应急避难场所做为示范,并以点带面,逐步推进,力争在2012年底基本满足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要.建设资金及管理由镇(街道)负责,区地震局负责指导监督.
  三、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原则
  (一)均衡布局,就近安排.体现应急、分散、集中、有序的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距居民区直线距离5000米内,方便居民在应急时迅速到达.应急避难场所要与疏散通道相连接,疏散通道应设置2条以上,其宽度应符合消防要求,保证快速通畅,使群众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能够安全、迅速到达避难场所.
  (二)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应急避难场所要远离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场所、地下断层等危险场地,选择地势略高且平坦、容易搭建帐篷的地方进行建设.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空旷场地等,按人群分布和疏散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应急避难场所.
  (三)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具有休闲、娱乐、健身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功能,在发生突发性灾害事件时发挥避难场所的功能.建设时要考虑多种灾害如地震、火灾、洪涝等情况下的应急避难,尽量做到一场多用.
  (四)结合现状,长远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应以安全安置群众为主,远期可在城镇总体规划之中,预先考虑提供给群众安全可靠、设施完备的生活和避难避险空间.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一)配备应急设施,划定应急避难功能区域.
  1、应急指挥管理设施
  设置广播、有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广播系统应覆盖应急避难场所.
  2、应急物资储备设施
  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应急避难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可充分利用场内或周边的饭店、商场、超市、仓库等进行物资储备.场所周边的应急物资储备设施与应急避难场所的距离应小于500米.
  3、应急篷宿区
  在地势开阔、空气流通比较好的地方设立应急篷宿区,其布局一定要合理.平时它们是游人休憩和娱乐的场所,应急时周边居民可在此区域按指定位置搭建帐篷、活动简易房临时居住.
  4、应急医疗救护设施
  设有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应急医疗救护站应建立在应急篷宿区附近,它负责应急时对灾民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5、应急供水设施
  可选择设置供水管网、水井、蓄水池、供水车等两种以上供水设施,并根据所选设施和当地水质配置用于净化自来水体成为直接饮用水的净化设备.应达到每100人至少设一个水龙头,每250人至少设一处饮水处的要求.
  6、应急供电设施
  设置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具有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或配置可移动发电机应急供电设施.供、发电设施应具备防触电、防雷击保护措施.
  7、应急厕所
  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
  8、应急排污系统
  设置满足应急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放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应急排污系统应与市政管道相连接或设立独立排污系统.
  9、应急消防设施
  应急期间应急篷宿区应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
  (二)设置应急避难指示标志
  建立应急避难场所,除了设置以上设施外,还应该增设应急避难指示标志.在紧急情况下,这些标志能够引导市民及时、快速、安全地到达指定位置,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高效运用.标志设置要求:
  1、场所周边主干道、路口应设置指示标志.
  2、场所出入口应设置避难场所主标志.
  3、场所内主要通道路口应设置应急设置的指示标志.
  4、场所内各类配套设施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三)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制订应急疏散预案.
  建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除具备应有的相关设施和指示标志外,还应该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并要制订应急疏散预案.要预先划分疏散区位,基本做到各居民区与避难场所一一对应.应急疏散时,按照预先制订的方案,有秩序地组织避难群众进入避难场地,找到自己的位置.
  五、组织实施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规划、建设、市政、供电、地震等相关部门或单位要全力配合,按照“统筹规划、平灾结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工作.各镇(街道)要把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的领导、组织和协调.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
  (一)按照“平灾结合”的原则,应急避难场所平时服务于本身原有功能,在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性重大灾害时,由政府批准启用.
  (二)应急避难场所作为社会公益场所,在启用后应向群众无条件开放(原管理权限不变).
  (三)解除启用命令后,群众应无条件立即撤出.
  (四)任何人不得破坏场地内的各种应急避难建筑设施.
  (五)要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有关管理规定,加强避难场所应急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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