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设陷阱 诈骗服务费

  高明公安破获一宗以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为名进行诈骗案件

  民警将追回的款项发还给事主。/图片均为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摄

  涉案银行卡。

  文/佛山日报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侯权、袁武

  一份看似简单的合同,却处处是陷阱,目的是诈骗服务费。昨日,高明公安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日破获的一宗以办理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为名,进行“套路”诈骗的犯罪案件,初步调查全国各地受害人达30余人。案件中,高明公安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冻结涉案账户117个,冻结涉案资金约3000万元人民币。

  案发:贷款不成反被骗60万元

  邓先生是高明一家公司负责人。去年9月初,由于公司急需资金周转,邓先生通过朋友介绍,找到广州某投资公司融资贷款。简单了解情况后,该公司就同意通过存单质押担保的方式,帮助邓先生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其中首期为500万元。

  随后,双方签署了一份《个人定期存单质押担保服务协议》,约定贷款用途为项目建设。按照协议规定,该投资公司将500万元存在银行作为质押担保,而邓先生需要向公司支付服务费60万元。

  9月27日,该投资公司派员工王某前来高明某银行存入500万元,并将存单拍照发给邓先生。按照协议规定,邓先生向该公司转账服务费60万元。

  次日,银行需要与王某签订存单质押合同,这时候却遇到了麻烦。由于王某已婚,需要配偶也过来签字,因此当日未签订质押合同,其答应第二日再补签。

  然而,王某直到9月30日也未前来办理手续。当天下午,邓先生接到银行电话,称王某想把500万元由定期转为活期并立即取走,但因未提前预约未能成功。察觉不妙的邓先生马上要求退还60万元服务费,但对方以邓先生违反了合同中“贷款只能用于项目建设,不得用于流动资金”的规定,拒不退还服务费。就这样,邓先生不仅没有成功贷款,反而被骗60万元,于是立即报警求助。

  侦查:“套路贷”诈骗团伙现形

  从表面上看,这是一起经济纠纷,事主只能通过协商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但民警经过仔细梳理,发现这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该公司近期至少办理了8宗类似的质押担保业务,但事主无一例外都无法贷款,且服务费均被占有。而就在调查的过程中,500万存款也被王某取走,这也更加印证了民警的判断。

  经过专案组抽丝剥茧、层层推进,一个以办理质押担保贷款业务为名,实施“套路”诈骗的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在掌握大量证据后,专案组在省厅和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于去年11月27日展开收网行动,派出多组警力奔赴北京、广州两地开展抓捕,成功抓获张某、王某等19名犯罪嫌疑人,共扣押涉案车辆6辆、银行卡106张、电脑20台、手机21台、合同及融资协议等多份,冻结涉案账户117个,冻结涉案资金约3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已有11人被批捕,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揭秘:合同藏玄机处处是陷阱

  经查,该团伙以北京和广州作为据点,成立了多间投资公司作为幌子,其法人代表张某等在明知自己没有长期担保资金能力的情况下,与多名事主签订担保协议,并在签订的合同中故意设置陷阱、制造障碍,让借贷的事主无法履行合同导致违约,从而非法占有服务费,初步调查全国各地受害人达30余人。

  办案民警介绍,其中的一个陷阱是在协议里约定贷款用途,被害人无法满足时即认为被害人违约。例如,邓先生签订的《质押担保服务协议》中,犯罪嫌疑人刻意写明贷款“不得用于流动资金”。而根据已调查银行的管理规定,市、区级银行只能与借款人签署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目贷款只能到省级银行审批。因此,邓先生从一开始就无法满足协议规定,最终只会被迫违约,按照协议没收60万元服务费。

  同时,团伙还在协议中设置了另一个陷阱。协议特意约定了受害人办理各种手续的期限,一般为3~10个工作日,超过办理期限即认为被害人违约。双方约定了在存款资金到账后,邓先生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项目贷款手续,否则就算邓先生违约。实际上,银行对贷款方进行资格审核、授信需要一段时间,在短时间内难以完成。即便银行开通绿色通道快速审核,嫌疑人也会以种种理由拖延办理贷款手续,到了期限后就将责任推给事主,以对方违约的理由没收贷款方的服务费。

  “团伙本质是利用客户不懂银行业务的弱点,通过在协议里设置陷阱,让贷款方在银行贷不了款后,认定是贷款方违约并骗掉贷款方的服务费。”办案民警介绍,为制造假象迷惑贷款企业,团伙会按照约定在银行开好存单,让事主放松警惕,骗到服务费之后立即撤资走人。

  此外,犯罪团伙对空壳公司进行了精心包装,不仅租用一线城市中央商务区豪华办公楼,公司老总日常还穿奢侈品牌服装、戴名表、开豪车,目的是为了使事主相信其经济实力。

  由于合同条款对贷款方不利,大部分事主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当部分事主发现被骗上门理论时,该团伙成员就通过威胁、恐吓甚至殴打的方式吓退事主。其中,事主郑先生和员工到广州某投资公司想讨回款项时,就被人殴打。事主林女士上门讨回款项时,被人用言语威胁将其赶走。

  “企业或者个人在合同签订时应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律师或专业人士咨询,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好证据。”高明公安副局长张海滨表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高明公安按照上级部署,严打“套路贷”等涉黑涉恶犯罪行为,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接下来,高明公安将继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以全链条打击模式,为高明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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