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字〔2024〕1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张荔军同志
任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张荔军同志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同意其任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总工程师。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