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2〕17号
关于何锦华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何锦华同志任区政府副秘书长(试用期一年);
蔡子强同志任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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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
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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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 2012年6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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