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2〕28号
关于陈永杰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陈永杰同志任区经济促进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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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
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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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 2012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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