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组干〔2014〕69号
区委政法委:
经区委研究,同意:
陆锦辉同志兼任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兼任的区委610办公室主任职务;
邓革同志任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区委610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组织部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