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常字[2014] 16号
关于谭海潮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
2014年5月13日,佛山市高明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谭海潮同志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免去区国文同志的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