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开
明府字〔2017〕2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仇艳芳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研究,同意:
仇艳芳同志兼任区旅游局局长,免去其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职务;
刘烜业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常务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张志强同志任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麦振华同志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林兆光同志任区教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教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刘剑锋同志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免去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王绍信同志任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黄启新同志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健尧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鹏生同志的区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曾建雄同志的区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
免去刘华开同志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艳玲同志的区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
免去杨晨晖同志的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高洪强同志的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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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
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上级驻高明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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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三科 2017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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